审核组长
最近跟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了N个不符合,于是我开好后发给了组长,结果组长跟我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给仅保留了1个,想想就觉得可以这么样做组长,那可真是无法。。。。认证行业人员走下坡路、监管管不过来的情况下:认证机构,,要么不作为要么就乱作为。不知道这个情况将几时可以休矣。。。。不符合项保留了1个,…也是为了交交账而已。 其实现场发现的N多个不符合也不一定都要形成不符合报告:)
可以先主动和组长沟通,是以不符合报告形式还是观察项形式还是现场与受审核方沟通
总之内部沟通也很重要 口头建议 观察项 正式的不符合报告 都是可以采取的 审核中是组长负责制,审核组长有权决定,但应与审核组成员进行沟通 认证也就这样了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19-6-9 21:41 编辑
sunny189 发表于 2019-6-6 09:39
其实现场发现的N多个不符合也不一定都要形成不符合报告
可以先主动和组长沟通,是以不符合报告形式还是 ...
这个很赞成。原贴的基本事实我不清楚。但该不该开不符合审核组应该进行沟通。我赞成 事实求是地开具不符合报告,但也反对滥开不符合。有一次和一位年纪不算年轻的审核员搭组。审一个化工厂,这是一个优质企业,是他的专业,也是组长。开了19项不符合。大多数是关于部门的职责及质量目标(原来的5.5.1和5.4.1).由于审核效率太低,这些通用条款都是在晚上宾馆加班写的记录。其中有一条是总经理(是老板)不熟悉自己的职责(管理层也不是他审的)。结果引起了投诉。 牛角尖 发表于 2019-6-9 21:40
这个很赞成。原贴的基本事实我不清楚。但该不该开不符合审核组应该进行沟通。我赞成 事实求是地开具不符 ...
:handshake哈哈 开出的不符合应有理有据(通俗地说就是开的要有水平)
其实真的较真起来没几个企业能通过认证的 赞成!开具不符合,应该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在审核范围内,3审核准则明确,在审核中不能凭感觉,觉得应该怎么样;审核员在培训和考试中判标要求明确不符合标准、法规的那句话。如果法官判案。
例如有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经常有到被审核方要求提供体检报告,这个是没有依据的,GB/T28001-2011标准引言部分,明确“本标准没有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就是如果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要给员工做体检,不因为认证或不认证都要做给员工做体检的,发过来,如果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没有要求,即使组织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也是不做要求的。 森林鸟_zPY6e 发表于 2019-6-11 09:35
赞成!开具不符合,应该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在审核范围内,3审核准则明确,在审核中不能凭感觉,觉得应 ...
经常有到被审核方要求提供体检报告,这个是没有依据的,依据是职业病目录,与职业病有关的岗位还是要体检的。不在这个范围的单位每年的体检,那是额外福利待遇,可以不要求 是的,rml老师说的正确,愿看到的小伙伴都能吸收,并作为自己的工作原则,以降低自己在审核过程中的风险。 rml 发表于 2019-6-11 17:36
一、记录并报告所有不符合的审核发现。当然必须是事实客观,准则适用。
二、做好记录。尤其是不符合要记录 ...
从例子看,这个组员、组长都有问题
其一、组长组织的沟通是充分的。专家及企业都参与了。其中面粉标准GB5497没有白度这个指标,水分的测试也不是用快速检测仪来测试的,而是用天平和烘箱等设备。这两个仪器可以不用送检,其校准可以通过按说明书或制定校准规程进行。在这个问题上组员不应该坚持自己的观点,应该 在记录中说明这些情况。配合处理好有关记录。
检验规程是否完善这个是可以沟通得好的。
其二、组长在没有统一认识的情况下, 否定了开不符合,也没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记录中补充说明情况)致使发生记录中的不符合没有开具不符合报告的事实。
其三、关于内审是否覆盖了全条款 问题。组长是对的,应该坚持开不符合。理由有2个
a)无论08版还是16版,内审依据都应该含“ 、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的要求当然是全条款的要求
b) 像内审没全覆盖条款这样的问题,上级抽卷(尤其是地方2局)都会是重点,都会开具不符合。
对于内审方面这些问题,即使没开不符合组长也应该要求企业在审核组离场前把内审资料完善好,归档。以备抽查。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规避审核组的风险 rml 发表于 2019-6-11 17:36
一、记录并报告所有不符合的审核发现。当然必须是事实客观,准则适用。
二、做好记录。尤其是不符合要记录 ...
从例子看,这个组员、组长都有问题
其一、组长组织的沟通是充分的。专家及企业都参与了。其中面粉标准GB5497没有白度这个指标,水分的测试也不是用快速检测仪来测试的,而是用天平和烘箱等设备。这两个仪器可以不用送检,其校准可以通过按说明书或制定校准规程进行。在这个问题上组员不应该坚持自己的观点,应该 在记录中说明这些情况。配合处理好有关记录。
检验规程是否完善这个是可以沟通得好的。
其二、组长在没有统一认识的情况下, 否定了开不符合,也没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记录中补充说明情况)致使发生记录中的不符合没有开具不符合报告的事实。
其三、关于内审是否覆盖了全条款 问题。组长是对的,应该坚持开不符合。理由有2个
a)无论08版还是16版,内审依据都应该含“ 、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的要求当然是全条款的要求
b) 像内审没全覆盖条款这样的问题,上级抽卷(尤其是地方2局)都会是重点,都会开具不符合。
对于内审方面这些问题,即使没开不符合组长也应该要求企业在审核组离场前把内审资料完善好,归档。以备抽查。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规避审核组的风险。 fanbaihang 发表于 2019-6-6 08:58
不符合项保留了1个,…也是为了交交账而已。
可能保留一、二个开出的“不符合项报告”,还是最容易整改的。组长水平往往体现在这里。 rml 发表于 2019-6-12 15:27
唉,知道你一定会来。
提给你的问题:
一、我并没有说这个粮食加工企业只生产面粉;
一、二个问题加了“吧”后,你自己去充实信息吧,
姑且假设它是企业内部控制用的监测,其资源就不需要服从7.1.5了吗?
-----------2000版的7.6“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08版7.6“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16版7.1.5“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
-按旧的标准化法产品标准只能执行国标(或行标)。标准中的产品要求对应于“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
姑且假设它是企业内部控制用的监测
这些资源属于原7.5.1d)\现在的8.5.1b).这些条款没有强检的要求。
我也懒得就凭一个”白度“在众多的粮食检测标准中搜寻,就不用检定了吗?计量法对它就失效了吗?------计量法找不到依据。
谁说含水测定就一定只是使用是天平、烘箱?----标准说的。你可查查有相应的检测标准。
烘箱姑且不论,谁规定天平不用检定校准就行?-----我没说天平和烘箱不用检定。我说的是你提到的那2个测试仪。烘箱实际上是检定温度计。天平一定要检。
谁说”水分的测试也不是用快速检测仪来测试的“?快速检测仪(就这样简称吧)是用来干什么的?为什么国家还编制这些检测仪的检定规程?----这个问题与提到的问题无关。你觉得有必要就多告诉点信息和依据对大伙儿介绍介绍
关于内审,需要说明一下:1、获得这个例子应该是在00版换版后不久。2、审核员介绍的”该企业没有使用、控制下或构成产品成分的顾客财产“例子中以为与主旨无关没有详写。但即使如此,你认为00版8.2.2要求必须审全所有条款了吗?----内审的依据是标准,是全部标准条款的要求。这就是覆盖全条款的依据。即时是删减了。内审时依然要审该条款。以确认删减的合理性。每年的内审都要核实是否有顾客财产的事例发生,是否继续删减“7.5.4” 现在外审也是这样审的,不是吗,删掉了仍然要审。
你认为内部沟通没必要和与受审核方沟通区分开来吗?理由呢? 开不符合征求受审核方的意见很正常,不合格最终还要受审核方确认签名的。7 开不符合\# P, D' G, Y4 a* ? 这样“认真”的长篇文章,有几个审核组长会理睬这些呢?
每次审核开出一、二个容易解决的“不符合项报告,组长就好“交待”了,何必麻烦?:) 你是实习还是正式审核? 组长会权衡各方面相关方利益关系的,基本上是对上(机构)能交差,对下(企业)能过关就行了。如果企业是那5%实际体系运行的优质企业的话,还可以探讨一下不符合项的适宜性,但是大多数都是开几个好整改的,不影响企业获证就行了;关闭不了的话,你们的审核费都不一定能拿全。 知道要有头有尾的,逻辑层次清晰的,无破绽的论证企业执行不符合策划的安排要多长时间吗。。。知道N个不符合要结合和沟通多少个部门和人员吗。。。
现在这大环境,审核时间都不够,哪里够时间弄那么多不符合啊。严重怀疑你开的东西依据太单薄了,甚至都没找到依据。。。过年玩了一周论坛,发现论坛上这些审核员都喜欢用臆想作为依据。 管理者 发表于 2023-1-28 17:24
知道要有头有尾的,逻辑层次清晰的,无破绽的论证企业执行不符合策划的安排要多长时间吗。。。知道N个不符 ...
上面说,“ …论证企业执行不符合策划的安排要多长时间吗。。。”
“现在这大环境,审核时间都不够,哪里够时间弄那么多不符合啊。…过年玩了一周论坛,发现论坛上这些审核员都喜欢用臆想作为依据。
——对你各种谬论的点评大家都是根据你的论述原文,没有强加于你的。例如,你鼓吹“审核员不是记录员,…花大量的时间去核对执行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肯定没那么多时间,”,“审的东西超过60%就算及格了”;反过来,你又说,“老规矩,一天的审核,应付各种程序上的要求,就用了两个小时,全条款审了3个小时,其他时间喝茶休息。”,这恰恰又显示你审核时间是绰绰有余,至少并不是没有时间。你把这些偷懒的谬误当成功经验吹嘘夸耀,被大家点评之后你根本回答不了,于是你说“玩了一周论坛,发现论坛上这些审核员都喜欢用臆想作为依据”。
——你是不是想说大家对你谬论的批评是“用臆想作为依据”的?你辩来辩去,就不敢正视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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