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合格品
请问各位,是不是所有的不合格产品都要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措施啊?我们原单位因为每天不合格品太多,对不合格进行分类后,只分析影响大的前面几个不合格现象并采取措施,请问这样做违反体系要求吗?谢谢。楼主,不违反体系要求。
利用统计表(或柏拉图),获取不同缺陷占比,然后重点攻关主要缺陷,是改善质量提高合格率的一种方法,也是很好的一种方法。循环使用此方法,不断改善质量,做到持续改进。 谢谢,我也觉得不应该所有的都分析,因为感觉还是那样合理,但标准里没找到依据,所以拿出这个问题来听听大家的意见,谢谢啦 生产过程产品的不合格品,对严重不合格品,如顾客投诉或批量不合格,对公司设定质量目标未完成应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评价是否采取纠正措施;对于轻微、在过程设定合格率范围内,只需纠正,如返工、返修、挑拣或流程性材料常用的混料等方法。采取的措施要与发生不合格的性质、范围相适应。 针对楼主的问题,即“每天不合格太多”,根据在单位的工作经验,我的观点是:(1)没有必要每一个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2)对不断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品,要采取纠正措施。(3)偶发的不合格,轻微的,纠正即可。(4)偶发的,但严重的,要采取纠正措施。 谢谢大家的踊跃发言! 少语 发表于 2018-10-24 16:32
针对楼主的问题,即“每天不合格太多”,根据在单位的工作经验,我的观点是:(1)没有必要每一个不合格采 ...
那分析呢?是不是偶发的也可以不分析? qingguooabc 发表于 2018-10-24 21:41
那分析呢?是不是偶发的也可以不分析?
还分析啥?你们每天“不合格品太多”,先攻关不合格项最多的前几个再说,也可同时附带攻关带有“致命性功能”的产品缺陷再说。当主要矛盾解决好后,原有的次要矛盾自然成为新的主要矛盾。至于合格率目标啥的,估计你们一定会先制定得低一点,不断提升目标,自然就符合体系标准了。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 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组织应:
a)对不合格做出应对,并在适用时:
1)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合格;
2)处置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suchunping9000 发表于 2018-10-26 18:48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 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组织应:
a)对不合格做出应对, ...
您的意思是说还得分析每个不合格品? 1、标准是否要求组织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不合格品)均必须采取纠正?
没有这样的要求。纠正只是组织应对所发现的不符合(不合格品)可采取的处置措施之一,不是必须和唯一。
按2008版国家标准8.3要求,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a)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即纠正)。但是,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即:只要有纠正,就要求对纠正后的结果进行再次验证)。
按2016版国家标准8.7要求,组织应确保对不符合要求的输出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输出:a)纠正。对不合格输出进行纠正之后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即:只要有纠正,就要求对纠正后的结果进行验证,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2、标准是否要求组织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不合格品)均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同样没有这样的要求。
2008版8.5.2条款要求“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是否针对所发现的所有不符合(不合格品)组织均必须采取这样的纠正措施,标准制定者和应用者一直存在争议(标准制定者认为决定权在应用标准的组织,而标准的应用者认为标准制定者有点语焉不详),9001标准应用实践证明:对发现的所有不符合(不合格品)均采取纠正措施,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到了2016版标准,这个争议终于得到了解决。新版标准10.2.1规定: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组织应:b) 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可见,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是组织应该应用基于风险的思维通过评审来作出决定的一件事情(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一事一议),标准并未强制要求组织对出现的任何不合格均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2016新版国标 10.2.1 条款规定,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组织均需应用10.2.1a) 条款规定的要求,对不合格做出应对,并在适用时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合格,处置后果。
qingguooabc 发表于 2018-10-26 19:08
您的意思是说还得分析每个不合格品?
应对指的是纠正,不是是纠正措施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10-27 09:45
1、标准是否要求组织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不合格品)均必须采取纠正?
没有这样的要求。纠正只是组织应对 ...
多谢老师!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10-27 09:45
1、标准是否要求组织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不合格品)均必须采取纠正?
没有这样的要求。纠正只是组织应对 ...
一剑封喉老师是个高手 标准中对不合格输出最具体的要求条款是:8.7.1中:“组织应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组织只要识别和控制不合格输出,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措施即可达到标准要求。不进行纠正、无纠正措施,无预防措施,都可以,只要企业自行分析过,可行即可。 是不是需要纠正,应该看具体是什么不合格,是否有可以纠正的条件。有些不符合是无法进行纠正的。 rml 发表于 2019-4-18 18:11
事实上,分类-归类过程就是一种分析过程。
是你对“分析”的认识太僵化了。
您说的没错。我觉得只有知道不合格的原因才能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虽然有特殊情况但一般认为不合格现象不一样,原因就不一样吧,这也是评价无须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原因。
通过维修并验证合格,符合8.7.1a),也就找到处理不合格的依据了。 rml 发表于 2019-4-18 20:14
你表达有点乱哈。
其实,08和15基本一样,是否需要措施主要由不合格评审(旧8.5.2a,15版10.2.1b1。其3 ...
您好,最初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找单位这么处理不合格的依据,因为我也知道单位做的是对的,但当时就是找不到合理依据。
刚才回复您的意思是,首先是肯定您说的分类也是分析。
其次我想表达的意思是:针对未被原因分析的不合格,我理解的是10.2.1b中的1)2)3)都要做,也许您说的是对的,这1)2)3)只需做第一条就行-----如果通过分析决定不找原因,2)3)就无需做。
还有,我刚才的回复主要想表达,有些不合格,即使是不集中问题而被忽略掉,但有可能有着共同的原因,当然这种事发生概率很小了。
针对单位的做法,符合的是8.7.1 a) 和10.2.1b)中的1)。
8.7 和 10.2 原先我觉得有些重复,现在感觉8.7纯粹告诉如何处理不合格,10.2是从改进的思想出发如何处理不合格。要是能统一在一起就好了。如果有理解不对的地方,请赐教,在这方面我也是个小学生,谢谢您花时间回复我。
rml 发表于 2019-4-19 15:58
你当然要肯定你的依据了。
我说的是“分类-归类过程就是一种分析过程”。这包括了制订分类原则,将实 ...
谢谢您详细的评论,我慢慢消化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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