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程序文件的编制责任人和审核人
案例:QA认为《技术变更控制程序》应由技术部门编制,由流程的输入输出部门参与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但最高管理者认为:不对,发生技术变更时,技术部门是被管理者,应由公司管理部门制定规则,不能让技术部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这样技术部门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审核应该由市场、QA、最高管理者审核,技术部门执行。请教问题:这种跨部门的程序文件到底该由谁来编制?谁来审核?为什么?有何利弊?如何反驳运动员和裁判的理论。
QA的观点:应该由程序的主要使用部门编制,在<GBT19023-200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南>中第5.1条规定:编制的职责质量体系文件应由参与过程和活动的人员编写,这将有助于加深对必需的要求的理解并使员工产生参与感和责任感。目前我接触到的公司都是这样进行程序文件编制的。
我觉得技术部门可以是owner啊,毕竟活动的主体是技术部门。QA可以从程序的流程进行控制,批准人除了最高管理者,QA 也一定是批准人之一。 就本人而言,倾向于“谁使用谁编制”,尽管这样可能存在编制部门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但是这样的文件更贴近于实际使用,并且,使用部门只是编制流程,流程的结果有其它部门来监督,有指标来对照,好处远大于缺点。
如果由管理部门来编,能够让使用部门充分参与还差不多,否则“纸上谈兵”的结果太常见了。 lichenzhou01 发表于 2018-5-24 07:52
就本人而言,倾向于“谁使用谁编制”,尽管这样可能存在编制部门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但是这样的文件更 ...
谢谢我也赞同这样的观点 流程的结果流程的评审以及后续也会有成熟度评价 都可以修正流程。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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