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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QA认为《技术变更控制程序》应由技术部门编制,由流程的输入输出部门参与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但最高管理者认为:不对,发生技术变更时,技术部门是被管理者,应由公司管理部门制定规则,不能让技术部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这样技术部门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审核应该由市场、QA、最高管理者审核,技术部门执行。
9 [5 C' _- z- f请教问题:这种跨部门的程序文件到底该由谁来编制?谁来审核?为什么?有何利弊?如何反驳运动员和裁判的理论。9 E, c8 S5 d, `& N
QA的观点:应该由程序的主要使用部门编制,在<GBT19023-200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南>中第5.1条规定:编制的职责 质量体系文件应由参与过程和活动的人员编写,这将有助于加深对必需的要求的理解并使员工产生参与感和责任感。目前我接触到的公司都是这样进行程序文件编制的。! N# q$ T9 }7 s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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