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初审不符合,监督依然存在不符合的问题
案例描述:2018年3月份对某企业进行了QMS初审,开具不符合:GB/T19001-2016标准7.1.5条款关于在用3个检测设备(游标卡尺、钢卷尺、涂层测厚仪)未提供检定的证据;后续受审核方针对不符进行了原因分析,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标准7.1.5条款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安排送检并提供检定证书、培训记录;案卷通过,颁发证书。
此次监督审核2018年4月份监督+暂停恢复审核,现场发现,初审不符合依然存在,上述3个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已过期一个月,负责人说太忙,忘记送检了。
此种情况应该开轻微不符合还是严重不符合?开的是7.1.5条款还是10.2条款?请教各位老师,谢谢!
针对“在用3个检测设备(游标卡尺、钢卷尺、涂层测厚仪)未提供检定的证据”不符合,企业“后续受审核方安排了送检并提供检定证书”只是纠正,未见到企业采取了什么纠正措施,以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
审核员自己对纠正和纠正措施没能有效区分,对上次不符合整改跟验存在缺失。
本次针对此种情况应该开轻微不符合还是严重不符合,这要看你们机构的规定了。通常应该开具严重不符合。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4-20 10:37
针对“在用3个检测设备(游标卡尺、钢卷尺、涂层测厚仪)未提供检定的证据”不符合,企业“后续受审核方安 ...
谢谢老师的回复 企业初审整改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标准7.1.5条款知识的培训,后续安排送检并提供检定证书的; sunny189 发表于 2018-4-20 10:41
谢谢老师的回复 企业初审整改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标准7.1.5条款知识的培训,后续安排送检并提供检定证书 ...
开严重不符合
一、此类不符合如果只是零散的,没有构成整个一项或多项要求完全未能满足的,都是轻微不符合。对于轻微不符合,完全可以只认可措施计划,在下次审核时再验证其有效性。这是没问题的。
二、实际上,这三种设备一般都不是强检设备——不在规定用途,也通常不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这是有一定自主管理的权利的设备。如果企业没有制定管理方法,开具没有保留作 gtkylin 发表于 2018-4-20 11:59
一、此类不符合如果只是零散的,没有构成整个一项或多项要求完全未能满足的,都是轻微不符合。对于轻微 ...
1、"完全可以只认可措施计划,在下次审核时再验证其有效性。"
不知你上面所说的“措施计划”是指什么?指仅指纠正的措施计划,还是“纠正+纠正措施”的措施计划?
2、“实际上,这三种设备一般都不是强检设备——不在规定用途,也通常不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何谓“不在规定用途”?
钢卷尺这种校了没啥意义。具体性质我觉得应考虑要求的测量精度或不确定度,对最终产品的影响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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