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本的会议记录可以作体系运行的证据吗?一定要表格吗?
记录本的会议记录可以作体系运行的证据吗?一定要做表格才行吗?相关的“会议记录”是不是“文件化信息”?硬要搞成“表单”不是让企业做“两层皮”吗? 会议记录是文字段落表达,肯定不如表格的内容精准、清晰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7-11-28 09:04
会议记录是文字段落表达,肯定不如表格的内容精准、清晰
相关的“会议记录”会有“参加人员、讨论过程、最后结论、今后工作安排”。完全可以描述得精准,也可以用于审核证据。只是审核员感觉这记录不如制成表格后审核来得方便简单,所以审核员要求提供表单。企业认为填许多表格浪费,与实际运行脱离,仅是为了应付审核做一下的“两层皮”而已。 不知体系实施今后究竟朝什么方向走下去? 你也可以翻看一下,你们自己的工作准则——即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是不是有诸如此类格式记录的要求。如果有,那就是你们自己给自己上了套。
也许是某专家或咨询大师给你们做得体系文件,而你们根本没用。 rml 发表于 2017-11-28 12:36
一、记录不一定要表格。
二、表格是格式,是文件——规定如何规范相应记录的文件。其实填写的具体内容才是 ...
谢谢老师您的补充说明,1.我说“记录本”是企业的正规记录,有顺序,不是随便几片纸临时编写的记录。它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进行了某项体系活动。它能不能作为某条款的审核证据,审核员应根据内容作判断。现在问题是审核员不认可这“会议记录”,一定要索取“表单”,不给就大发火气; 2.要不要“表单”2016版标准并没有规定,“成文信息”可以多种形式,所以这个问题有普遍性,并不是局限于审核某一条款碰见的问题。 3.还有许多条款,标准并未要求“保存”、“保留”成文信息,企业也没有相关“表单”的规定。此时,审核员就要想方设法寻找相关的证据,他更加没有理由要企业当场补“表单”了。对否?谢谢讨论,加深了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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