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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8 1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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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2017-11-28 12:36
% q a4 Z4 B1 t& }5 Q/ u7 e一、记录不一定要表格。* H8 M9 W; {% f6 A6 j$ @" Q7 h" `9 d' m
二、表格是格式,是文件——规定如何规范相应记录的文件。其实填写的具体内容才是 ... # d) g1 F K9 T% X8 \7 R0 F
谢谢老师您的补充说明,1.我说“记录本”是企业的正规记录,有顺序,不是随便几片纸临时编写的记录。它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进行了某项体系活动。它能不能作为某条款的审核证据,审核员应根据内容作判断。现在问题是审核员不认可这“会议记录”,一定要索取“表单”,不给就大发火气; 2.要不要“表单”2016版标准并没有规定,“成文信息”可以多种形式,所以这个问题有普遍性,并不是局限于审核某一条款碰见的问题。 3.还有许多条款,标准并未要求“保存”、“保留”成文信息,企业也没有相关“表单”的规定。此时,审核员就要想方设法寻找相关的证据,他更加没有理由要企业当场补“表单”了。对否?谢谢讨论,加深了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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