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l
发表于 2017-9-10 07:29:24
zhanglizhu
发表于 2017-9-10 08:29:26
策划了检验,但没有实施,应判8.6.
rml
发表于 2017-9-10 13:21:04
rml
发表于 2017-9-10 15:15:56
牛角尖
发表于 2017-9-10 16:06:22
rml 发表于 2017-9-10 15:15
你的问题,的确是只会看,不会想。
关键是什么叫“型式”。你根本不懂。
所谓“型式”与你学过的专利常 ...
为证实某种型式的产品满足该型式规范的全部要求而进行的试验。---你要这样理解当然可以。标准规定了型式检验项目是3项,出厂检验是4项。那么做了这3项就满足了型式规范的全部要求。可以吧?但全部要求不一定包含出厂检验的项目。是否包含要看标准怎么规定的。那个变压器标准就没有包含例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
牛角尖
发表于 2017-9-10 17:10:52
牛角尖 发表于 2017-9-10 16:06
为证实某种型式的产品满足该型式规范的全部要求而进行的试验。---你要这样理解当然可以。标准规定了型式 ...
对应“为证实某种型式的产品满足该型式规范的全部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我的这个说法也是正确的“出厂试验为证实产品满足该出厂试验的全部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rml
发表于 2017-9-10 17:26:42
rml
发表于 2017-9-10 17:41:54
rml
发表于 2017-9-10 18:26:23
牛角尖
发表于 2017-9-10 19:36:15
rml 发表于 2017-9-10 18:26
您还是没有看懂我说的什么。
我说的是:
一、那不是我的理解。而是理解“型式”的人都应该的理解,是“ ...
你不懂标准里说的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是什么,尤其是例行检验,标准里的'例行检验'是逐件检验。是出厂检验的一种,有些出厂检验的项目不能逐件检验,就不能称为例行检验。而只能称为出厂检验。这两种称谓不会同时出现在产品标准中。你那个例行检验是你望文生义的。。在别的地方去用吧。也没人反对你。但不能用这个理解标准。哦,还告诉你一个信息,低压成套设备的改版标准。将原来的出厂检验替换成了“例行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没有了。
我觉得我们应该把精力放在理解标准为什么要这样改。这是很实用的。无论审核还是阅卷把关都是十分重要的。
rml
发表于 2017-9-10 20:12:58
rml
发表于 2017-9-10 20:33:59
rml
发表于 2017-9-10 22:36:26
牛角尖
发表于 2017-9-13 07:45:40
rml 发表于 2017-9-10 22:36
至于低压成套设备,首先是很多生产商实际上要包安装与维护。实际上,这其中很多设备的“成套”本来就是在 ...
你知道我说的那个标准“低压成套设备”是什么产品吗?这可不是望文生义的。只要审核过这样企业都知道或看过标准的就知道。告诉你其中之一的产品是“低压抽屉式配电柜”。在这个问题上有发言权,至少要看一份这类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标准没规定型式试验,但就有这样的报告,奇怪了吧)。企业的例行检验报告、确认检验报告。低压成套设备产品大致包括了哪些产品 。只有大致了解这些才有发言权。我说这些绝 不是否定你,也不肯定你。了解这些后自己下结论
JACOB_OAaE7
发表于 2019-9-6 16:53:47
rml 发表于 2017-9-9 10:54
不是很懂英语吗?
ISO/TC 176/SC 2 编写的 ISO/TS 9002:2016《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2005 应用指南》 ...
final,这个单词就是最终的意思
JACOB_OAaE7
发表于 2019-9-6 17:00:1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7-9-7 19:33
仔细看看由权威机构 ISO/TC 176/SC 2 编写的 ISO/TS 9002:2016《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2005 应用指南》 ...
我觉得您说的有道理,我一直认为8.6条款应该指的是成品的最终检验的放行。虽然里面有使用到顾客2个字,但是这里的顾客应该是指外部顾客而不是内部顾客。
而8.5.1C条款应该是指的是来料检验、过程检验、半成品检验等等。因为这个条款是在8.5生产和服务控制的大条款下面的,应该要串联起来看。
但是好多人不是这样认为的,呵呵。我还是坚持。
rml
发表于 2019-9-6 17:19:05
牛角尖
发表于 2019-9-6 20:48:44
JACOB_OAaE7 发表于 2019-9-6 17:00
我觉得您说的有道理,我一直认为8.6条款应该指的是成品的最终检验的放行。虽然里面有使用到顾客2个字,但 ...
。我原来不是这样认为的。后来注意到了范围一注1后。完全赞同你的观点
Cuddlydog
发表于 2019-9-7 01:49:30
JACOB_OAaE7 发表于 2019-9-6 17:00
我觉得您说的有道理,我一直认为8.6条款应该指的是成品的最终检验的放行。虽然里面有使用到顾客2个字,但 ...
8.5.1C策划实施的目的就是来保证8.6的,有的产品实施完8.5.1C就代表8.6符合要求,有的不是。比如加工一块钢板,尺寸检测完,成品就完成了,本来产品要求就只有尺寸。有的产品如墨盒硒鼓,虽然完成了8.5.1C但不代表产品要求得到了满足,出货前每批还要进行高温低温湿度的打印试验,合格了才能放行,这就是针对产品要求的验证。产品要求不一定是外部客户要求,也可能来源于本单位的设计输出。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9-9-7 08:55:58
holikuku 发表于 2017-8-31 16:00
我离开3C行业已经很久了。所以,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在上面的回复中,我可能混淆了。致歉。
例行检验和 ...
对你的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型式试验,均属于新版8.6条款” 意见不敢苟同。
型式试验(type test)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从型式试验的目的来看,属于第8章运行这一大过程能力确认和再确认范围,应该归属新版9001标准8.1运行的策划和控制:对过程准则(见8.1b)之1))策划的实施 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而8.5.1c)是具体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受控控制要求,8.6则是对具体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要求。请特别注意新版标准在1范围注1对“产品和服务”一词的说明: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顺便看看型式试验通常适用的场景:
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牛角尖
发表于 2019-9-7 20:21:44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19-9-7 20:32 编辑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9-9-7 08:55
对你的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型式试验,均属于新版8.6条款” 意见不敢苟同。
型式试验(type test)是 ...
型式试验有“运行这一大过程能力确认和再确认 ”的作用。你列举的的检验时机大抵全面。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其检验项目及时机要遵从产品标准的规定。有的产品规定了列举的所有事项。有的只有一部分,如:没有周期检验等。有的只规定了检验项目而不规定检验时机。何时做,视客户要求或组织认为必要时做。有的标准没有规定型式试验,即对型式试验没有要求。如原来的低压成套设备规定了型式试验要求。现在改版后取消了这个型式试验内容。总之。 按标准规定执行就行。型式试验不一定要第三方去做,也可以自己做 ,前提是:其一要有检测的能力。 其二结果要满足客户要求的权威性。其三标准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例行检验属于出厂检验,要求全数检验。 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不会同时出现在同一个标准里。标准有例行检验,就没有出厂检验。有出厂检验就不会有例行检验。例行检验或出厂检验放在8.6审核方便些。但判标还是应该在8.5.1c). 8.6是对成品的放行做出的要求。显然检验和放行是有区别的。没有按照标准要求的时机做型式试验,或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是不能放行产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验证型式试验(尤其是 第三方的试验)的结果,就应该是8.6审核的内容。
确认检验不是产品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在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里抽查几件,重新检验。其目的是核查检验能力。作为质量目标考核有很好的作用,如:出厂检验合格率=1-(确认检验合格数+退货数(客户反馈的不符合品数))/检验总数 ---在这里出厂检验合格率100%是合理的。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9-9-7 20:34:37
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19-9-7 20:35 编辑
牛角尖 发表于 2019-9-7 20:21
型式试验有“运行这一大过程能力确认和再确认 ”的作用。你列举的的检验时机大抵全面。落实到具体的产品 ...
请你再仔细看看楼主的案例:
审核员看到某企业丙烯产品的企业标准,标准明确规定生产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但实际上企业并没有实施。
请问:案例里涉及到了8.6产品和服务放行控制问题了吗?
企业丙烯产品标准明确规定生产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这是企业确定的过程准则,对应8.1b)之1)),实际上企业并没有实施(未按过程准则规定实施过程控制,对应8.1d))。这样理解对你很难么?
rml
发表于 2019-9-7 21:30:55
rml
发表于 2019-9-7 21:47:49
oublier
发表于 2019-9-7 22:28:41
都简单点,生产车间要控制的内容,就是8.5.1C,如自检、工艺参数。
品质部控制的内容,就是8.6.
rml
发表于 2019-9-8 17:22:52
oublier
发表于 2019-9-8 22:51:12
本帖最后由 oublier 于 2019-9-9 10:50 编辑
不错不错!大家专业讨论,各大师各抒己见,百家争鸣。
yanxudong88
发表于 2019-9-12 14:26:54
zhanglizhu 发表于 2017-9-10 08:29
策划了检验,但没有实施,应判8.6.
这种理解有问题。
yanxudong88
发表于 2019-9-12 14:34:18
我的理解:用于过程稳定性控制的检测应归于8.5.1c,比如SPC,巡检、比如注塑行业螺杆温度检测控制等;用于产品放行的符合性判断应归于8.6,比如出厂检验、试验。这是标准本身容易发生歧义的地方。
yanxudong88
发表于 2019-9-12 14:38:22
rml 发表于 2019-9-8 17:22
简单点?
一、“自检”不是8.5.1c。这种行为作为受控条件,要么属于放行,要么属于确认
二、工艺参数( ...
如果按一个在制产品的质量特性做SPC,按你的第一条自检,难道也是8.6?这显然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