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制度,处罚10.8万!
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制度,处罚10.8万!2017-08-02职业健康微发布
2017年6月15日,益阳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一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有: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二、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三、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三项问题,执法检查人员于当天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违法行为一
处罚结果
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二
处罚结果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治理、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三
执法结果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捌仟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结 论2017年6月19日,益阳市安监局对该单位立案查处,对以上3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壹拾万零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投稿人:湖南省益阳市安监局吴学宁
这个可以有,但是很多工人一点不关心自己的健康和安全,意思很薄弱 过去,因职业病防治不到位而受到处罚的事例没有听到过。现在开了一个好头。 现在开了一个头。 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体检是企业管理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有利保护员工利益! 学为考试 发表于 2017-8-3 04:41
过去,因职业病防治不到位而受到处罚的事例没有听到过。现在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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