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遯”了?
怎么没有关系?
您大放厥词,说某些设计活动只是活动,不是过程阶段。还说“关键还是你 ...
你看输入、输出是针对过程的。好像不是针对单个活动的,是针对一组活动的。
我从来没说过阶段不是过程,不但是过程,还是比较大的过程,如有些设计项目就只有一个过程,历来所举的事例,划分的阶段都不会多也就1-3个。关键是我说的阶段之间是有先后顺序的。如小样研制阶段后,才能进行大样研制阶段一样。你现在还认为每个阶段都要求进行评审是过份的要求吗?例如小样研制的结果不应该评审吗?大样研制的结果不应该评审吗?软件开发的详细设计说明书不应该评审吗?你原来的阶段可是由活动划分出来的。那样的阶段当然无法要求都去评审。还有那个标准问题?应该都清楚了。 rml 发表于 2017-7-16 17:46
事实上,8.3.2要求考虑“a)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此处的“活动”就是指整个设计 ...
关于过程与活动的关系,是你在喋喋不休的东一下、西一下的啰嗦。我只是在讲阶段是怎样划分,每个阶段的活动怎么安排。关于过程与活动的关系我很少去提及,标准中过程的定义讲得很清楚。如何理解,是个人自己的事。还有那个活动是工作的最小项,也是你自己引用的标准的定义。我又什么办法。标准一般不会错,我们应尽量理解标准的含义。另外我们在其他地方说到的活动是不是就是标准对过程定义中的那个活动。还真不一定。例如:社会活动,这个社会活动应该是有关社会的活动,这里的活动还真有可能是“社会过程”的含义。但这样说话谁又听得懂呢?这个我也有兴趣,但和我原贴的主题没有太大的关系。我已表示在这个问题上现在不想再讨论,以后再讨论。
你的这句话基本赞成“8.3.2要求考虑“a)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此处的“活动”就是指整个设计和开发具体项目——设计和开发者将要做的这整件事。绝不是要求考虑设计开发过程阶段中的最小工作项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稍做一下修改更好“这整件事”改为“这整件事的有关活动”。
还有一句话也很赞成“在确定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的基础上,才能有b)对持续时间内的整个活动进行阶段划分。”这个我在原贴的例子里对如何划分阶段的理由,如何划分阶段以及各阶段安排的活动都有详细的表述。这是个我经历的实例。划分为小样设计阶段,和大样设计阶段。小样设计阶段那个工艺配方的筛选就包含了很多并行活动,如:正交试验一次安排的16个试验,这些活动就是各自独立的。不知错在哪里
我前面提说的“硬件设计、软件设计”本身就只是一级划分,它们不仅只是阶段,还是大阶段,实践中可能还需要将硬件设计划分为,动作机构a设计、动作机构b设计……动作机构n设计,电气设计、主板设计、控制箱设计等等,软件设计也还可以划分为:系统设计、接口设计、功能a设计、功能b设计……功能n设计,整合调试……等等等等。而这些都还远不是“最小工作项”活动。
“硬件设计、软件设计”本身就只是一级划分,这个很赞成,上文也提到过。后面的就有问题了。“实践中可能还需要将硬件设计划分为,动作机构a设计、动作机构b设计……动作机构n设计,电气设计、主板设计、控制箱设计等等,软件设计也还可以划分为:系统设计、接口设计、功能a设计、功能b设计……功能n设计,整合调试……” 这些列举的都是阶段吗?要是阶段那得安排多少适用的评审。你见过这样的设计开发计划书吗?。要是各阶段中安排的是设计开发活动。我们看法也就基本统一了。有个原则问题必须重申“阶段与阶段之间一定是有顺序的,第一个阶段完成,才能进行第二阶段”,原贴的例子表述得很清楚了。就像我们审核一样,第一阶段审核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我来挖个坟吧。关于8.3产品设计开发的问题。
我们机构接受ANAB的认可评审,抽了一个生产企业案卷,认证范围是“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该项目审核组确认组织8.3不适用是合理的。但ANAB评审老师针对这个项目开出了不符合,理由是混凝土配方可能会发生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调整属于8.3条款,不适用是不合理的。
针对这个不符合,我个人不能接受。因为组织在审核周期内,客户的要求很明确就是符合国标的混凝土。没有严于国家标准特定的特性,比如抗硫酸盐腐蚀等特性,完全是普通的C30-C50混凝土生产。何来的产品设计开发?配合比设计属于如何实现满足要求的产品的问题,也就是8.1的范畴,而8.3解决的是提供什么样的产品的问题。ANAB的老师提出这个不符合,真的难以理解。
wzs721014 发表于 2019-1-4 16:59
我来挖个坟吧。关于8.3产品设计开发的问题。
我们机构接受ANAB的认可评审,抽了一个生产企业案卷,认证范 ...
你说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
你说8.3解决的是提供什么样的产品的问题。如何实现满足要求的产品的问题,是8.1的范畴。这是错误的。
提供什么样的产品的问题这是8.3.3提到的“组织应针对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确定必需的要求。组织应考虑:a)功能和性能要求;.....”
如何实现满足要求的产品的问题是8.3.5“组织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
a)满足输入的要求;
b)满足后续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需要;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的问题这是8.3.3“d)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这些也是输入的要求 。也就是说执行了国标等也会有产品设计的过程。
关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属于过程设计还是产品设计这也是经常争议的问题。
有些产品的过程设计和产品设计是很容易界定的。如系统集成,图纸、拓扑图、标准件清单等是8.3的输出。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8.1的输出。硬件设备方面,图纸、标准件清单、材料请单、使用说明书是8.3输出,工艺过程卡是8.1输出
关于流程性材料的工艺设计和产品设计的区别是很难界定的。在这些设计这类产品时,几乎都是通过筛选配方及工艺参数的手段来如何实现输入规定的功能性能参数的。将这类产品的设计过程归于8.3范畴控制是有道理的。
评审老师开的这个不符合还是有道理的。此次检查的目的是针对滥用删减现象。由于滥用删减8.3 大部分保留8.3的企业很少,破坏了体系的完整性,甚至有时候实习审核员验证时安排审一个8.3的企业都很困难。事实也正是这样,大多数企业是适用8.3的,但都被列为了不适用(删减) 能认真讨论就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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