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的变化
8.3的变化从2008版的7.3到2016版的8.3发现有以下变化一、增加了8.3.1总则条款,组织因建立、实施和保持适当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已确保后续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审核该条款时,应收集组织是否建立了有关设计和开发方面的程序文件,具体查手册或程序文件是否包含了上述的内容,确定本次审核对8.3条款的抽样项目,二、8.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较之2008版7.3.1增加了“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所需的内部和外部资源”。在审核时应予以关注,收集这方面的策划的证据。增加了“证实已经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所需的成文信息”这里成文信息是指的每项活动产生的记录和文件,如:机械产品的方案设计产生出原理图,示意图等。软件设计的架构设计活动,应产生出设计规格说明书。系统实现阶段应产生源代码,编制出用户说明书等,设计评审应有评审报告,验证应有测试报告等 三、 8.3.3设计开发的输入这个条款不再要求对设计输入评审 。理由可能是“针对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确定必需的要求”本身已经隐含了评审,可以说确定要求的过程,也是一个评审的过程。故不再重复要求进行设计开发输入的评审。 审核该条款时,应对 输入的要件逐一核对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功能和性能的要求及法规要求、标准规范等。 四、8.3.4条款合并了原来的7.3.4、7.3.5、7.3.6条款,新增加了“规定拟获得的结果”的控制要求。这里的结果,就是设计和开发的成果。如:机械设备的设计,其最终成果,可以是一套图纸,也可以包含样机。也可以包含批量生产的完整的工艺文件。需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都应得到规定(最终成果一般都会在合同或立项书里面确定)。拟获得的结果,不仅仅是最终的成果,还有阶段性成果。如软件开发的架构设计,最终的系统实现等。为了完成最终成果满足输入要求,有时会将设计划分成N个阶段,一步步地实现最终的成果。如:软件开发设计开发阶段分为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现3个阶段。其中阶段性成果有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这些都要一一明确。五、评审、验证、确认的变化 2008版的7.3.1“b) 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7.3.4“在适宜的阶段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改成了8.3.4“所需的过程阶段,包括适用的设计和开发评审”。“所需的设计开发验证及确认活动” 。即以前评审、验证、确认活动安排在适宜的阶段进行。即这些活动有可能进行,有可能不进行。其中评审活动是要么不评审,只要评审了就应该是系统的评审。现在验证及确认的要求基本不变。评审改为每个阶段必须评审,但评审的方式及程度可以多样,可以系统地评审、也可以局部评审,根据是否适用而定。 审核时要把握阶段的划分,很多人将活动误为阶段,如将测试、确认划为阶段,评审就无法进行。六、8.3.5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改变不大。其中有个a)满足输入要求。审核时查看验证的结论如何。验证通过,可以说满足了输入要求。验证不通过成果就不能输出。七、设计和开发更改 2008版“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适当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每个更改都要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这种更改只能是最终输出成果的更改。如:施工中的设计更改。软件的打补丁等。2016版明确的更改包含设计开发期间及后续所做的更改。 在审核中仍然可以将设计开发期间的更改放在8.3.4一并审核。成果移交后的更改在7.3.6表述。这样审核方便些。楼主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出:“审核该条款时,应收集组织是否建立了有关设计和开发方面的程序文件,具体查手册或程序文件是否包含了上述的内容。”标准要求建立手册和程序文件了吗?
第三个问题,说得对:“ 这个条款不再要求对设计输入评审”。 按条款要求(有时甚至恐怖到每一句话)逐一对照,往往容易造成:死板硬套、照本宣科。例如:比如一件衣服去缝纫店修补,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简单的设计:缝纫店要依据衣服的破损程度,作出设计一套怎么缝纫、怎么的方案出来、并且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付诸实施(客人很急),怎么可能形成一套繁琐的设计(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资料? 但是:新版本用词是“文件化信息(成文信息)“,所谓“文件化信息(成文信息)“可以理解为”具有类似或等同文件性质的信息“,这么短的时间完成的这项简单设计,虽然无法输出书面化的设计(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资料,但照样可以输出设计(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的”文件化信息“ rml 发表于 2017-5-26 14:02
一、同“沙发”问——“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适当的设计和开发过程”等于“组织应建立有关设计和开发方 ...
旧版审核时,应将6.2、6.3、6.4通用要求应用于此,加以关注。产生同样的效果。新版则应在策划输出中明确体现。这是唯一的不同。
1
四、这段是要求策划应考虑记录的要求。旧版不是没有而是在各子过程要求。新版也在子过程有要求,同时增加的只是策划应“考虑”。
五、既然由策划考虑,不宜先入为主固化形式。;
BF# z. d* Y" W! J2 m% a
----既然标准增加了这2个要求,运行时就要满足这2个要求。审核时就要查实策划有无这样的安排。以前审核时见过几个设计开发计划书,就专门有关于资源需求的栏目。计划书在完成期限栏的后面设置了一栏文件要求,当时觉得不错,没想到2016版增加了这2个要求。
六、“不再要求对设计输入评审”是个错觉。本条第二、三段要求“针对设计和开发的目的,输入应是充分和适宜的,且应完整、清楚。||相互矛盾的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得到解决”,实际上隐含了“评审”。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确定输入的适宜性、充分性或有效性(完整、清楚、不矛盾不可以归结为这三性中的任何一性吗?),就是定义的术语“评审”。只是标准“高明”地采用了暗示、隐含的手法。难道组织不需要确定这两段要求是否满足?( P$ p# G( Y1 e. Y2 p- ck# u9 u
七、“确定必需的要求”不等于评审。否则,本条二、三段要求就没有必要了。如果“可以说确定要求的过程,也是一个评审的过程。故不再重复要求进行设计开发输入的评审”,不止本条二、三段没有必要,类似的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8.2.2)也就是一个评审过程,还有必要要求8.2.3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吗?9 F- U" |0 n9 k$ e9 h. l1 A
八、本条对各“要件”的要求是“应考虑”。它与“应确定”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不要求“确定”而要求“考虑”?别把考虑当确定了。更不要轻言孰轻孰重。万一某项设计和开发无法输入法规要求,它还是“最重要”的吗?3 ~# d6 e, ?/ t1 y& H. C" {
建议:把握好基础术语和通用词汇和多维思考。仍然是不要先入为主,凭借想象和经验
t0 需求评审要求
标准对需求评审的要求没有了,这是不争的事实,以后标准修改可能会恢复。但那是以后的事,但现在。最高指示理解了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九、作为最终成果规定的“拟获得的结果”可以与输入的要求不一致吗?--没有谁说不一致
十、策划要求确定所需阶段。阶段是什么?是不是应以其输出来划分?作为阶段性成果规定的“拟获得的成果”能否与阶段输出不一致?所以,2015是个外行搞的,根本不懂设计和开发的客观逻辑。--这是个老问题了,最好举一个划分阶段的例子。我已在文中表明我是如何划分阶段的。不过有一点,设计开发的阶段绝对不能包含“(8.2.2/8.2.3)含合同评审的那个阶段 ”及管理评审阶段。
十六、旧版“‘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适当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每个更改都要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是理解错误— 2000版7.3.7“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即可能进行,也可能不进行
2008版7.3.7“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适当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应就是一定要进行评审,只是评审的程度,方式等不同,2008版对设计开发的评审是要求系统地评审,更改就没有要求进行系统地评审而是适当的评审
暂时到这里,得闲还会讨论 关于8.3我也有个疑问,某公司08版手册里删减了7.3,理由是其产品完全按国家标准生产,不存在设计和开发,但现在这个国家标准废止了,改为执行一个通用国家标准,那么现在8.3能否说不适用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