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股通金 发表于 2017-4-12 14:00:16

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能开不符合项吗?

企业有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但一年多没有转移危险废物,不能出示转移联单,能开不符合项吗?该有哪条标准?

搏股通金 发表于 2017-4-13 07:54:09

呵呵,没有老师指导呀,想开4.4.6,但标准没有要求。

森林鸟 发表于 2017-4-13 10:18:23

搏股通金 发表于 2017-4-13 07:54
呵呵,没有老师指导呀,想开4.4.6,但标准没有要求。

这是法规要求 ,是强制性要求。
审核时要了解一年内生产能产生多少危险固废,以前剩余多少,现在有多少,如果以前剩余量+一年内产生量大于现在存量,也没有再利用或合法处理的证据,就应该开不符合

phoenixmn 发表于 2017-4-13 10:20:39

搏股通金 发表于 2017-4-13 07:54
呵呵,没有老师指导呀,想开4.4.6,但标准没有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危废转移联单使用要求;另外,审核依据不仅仅只有标准,还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搏股通金 发表于 2017-4-13 10:43:26

感谢两位老师的指教,但我查了《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好象没有规定多久转移一次,所以一年、二年没转移也不能说不符合。

小兔子 发表于 2017-4-13 11:14:50

森林鸟 发表于 2017-4-13 10:18
这是法规要求 ,是强制性要求。
审核时要了解一年内生产能产生多少危险固废,以前剩余多少,现在有多少 ...

如何纠正此不符合?

kingrobin 发表于 2017-4-13 14:09:02

企业危险废弃物有哪些?年产生量有多少?目前存量有多少?
没有联单还是没有转移行为?
有联单又能说明什么?
能不能分辨真假联单?
有没有电子联单?
……

多问问题来寻找真相

kingrobin 发表于 2017-4-13 14:11:01

我见识过盖了五个不同单位和政府部门红章的假联单

z_lan 发表于 2017-4-13 21:0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存储不得超过1年....

mgcgl 发表于 2017-4-13 22:05:33

有没有“五联单”当然不能作为开具不符合的前提和依据。但是从这个问题追溯下去,或许有开具不符合的事实。甚至严重违法的“严重不符合”的问题。

ゞㄣ默ルゞ 发表于 2017-4-13 23:2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年内没有转移(不能提供固废转移五联单)不行的。。。

搏股通金 发表于 2017-4-14 07:49:54

z_lan 发表于 2017-4-13 2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存储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存储不得超过1年,谢谢各位老师指教!

潜力 发表于 2017-4-14 08:22:28

没有危废转移联单,分两种情况考虑,一是真的没有转移,储存超过了一年,那可以开具不符合项,抓紧督促企业去环保局或有资质单位联系是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处理。但是如果私自处理的话,就比较严重了,可就上升到了严重违法的程度,这就可能开具不符合项也解决不了问题了。严格来说,应该是碰触底线了,暂停资质或者注销证书资格都是有可能的。个人理解。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zgzn 发表于 2017-4-14 09:19:44

楼主提的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面的几位回复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了,但还遗漏了下面一种可能性。
我见过的一些企业:实际上他们自己的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从工艺角度根本没有什么危险废物产生。绝不是危险废物名录中那些产生危险废物的典型企业。
也许是在维修过程中可能会沾点边的极少数,但这个维修活动就不一定了。人家也许很长时间没有发生故障维修。也不会产生什么废物。
其实有不少企业 他们都是小题大作,本身没有危险废物,但不是贯了14001,自己没废物很牵强的想象 某些活动会产生危险废物(实际可以忽略不计的),结果他们和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了合同(很多也是审核员和咨询人员忽悠的)。这等于自己给自己设了个套栓死了。
第一年没问题,初次审核 有合同,没处理很正常(刚运行嘛,没废物转移能接受),监督审核可惨了,他本身就没废物,或者说即使有也极微小,根本不够转移。人家废物接受单位一看,你就这么芝麻粒的一点我怎么接受啊。 结果也不可能搞什么联单。
   所以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企业小题大作,也不必过于纠结于这个事,更没必有开不符合。其实主要是分析 这企业干什么的,是不是环境污染较大的行业,如果是的话那对不起,公事公办,怎么规矩怎么来。 如果是企业自己被人忽悠自己没废物找废物,这你叫什么真呐。

JiNong__Y3p9K 发表于 2017-4-14 10:00:06

法规要求每年必须处理,但有些单位确实量很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处置单位容量饱和了,拒绝接收,也是很头疼的。

zgzn 发表于 2017-4-14 11:04:57

废物接受单位可不管那一套,现在全国各地能够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凤毛麟角,你找都很难找。有的一个地区只有这么一家。人家才不管你这企业是干什么,你愿意和我签合同,我求之不得。
我遇到的有的时候很牵强的给你杜馔几类危险废物(实际你根本用不到)。

正因为这种垄断性,这个地区的危险废物全由我处理,其它地方没资质。你不是要认证,要认证只能和我签合同。 有些 废物处理单位,不管你这一年产生没产生废物,转移没转移。这个我不管,只要和我签合同,你就要交一年的钱,而且这一年的钱绝不是少数。

不少小微企业,本身可以说无危险废物的被人忽悠 小题大作签了合同,叫苦不迭。你审核员来了,我只能给你拿第一年的签的废物转移合同,但实际上不可能有转移的。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7-4-14 11:28:02

ゞㄣ默ルゞ 发表于 2017-4-13 2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有针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简称产废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简称收废单位)的不同规定。
第五十八条是针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要求,不是针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要求,而大家讨论的一般是产废单位,因此在审核时应特别注意法规的适用性问题。适用于产废单位的有: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

zhangshuzai 发表于 2017-4-14 11:33:41

危险废物:一是法定的;二是在预评价时,专家将一些可能污染较严重的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审核时首先弄清楚企业到底有没有危险废物,再追踪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7-4-14 11:5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可知,这个条款是针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单位(即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规定,不是针对一般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规定。

潜力 发表于 2017-4-14 13:38:29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7-4-14 1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

重新看了一遍法律规定,受教了。谢谢!

kingrobin 发表于 2017-4-16 20:11:4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常犯的错误有很多。关于存放一年的这个问题,典型就是断章取义,不止在一个审核员同行身上碰到了。
某次审核一个省级电信运营商,某地仓库存放了大量的现场更换下来的旧蓄电池,部分超过一年时间。有个同事非要开不符合,而且还信誓旦旦的说这是严重的问题。我是感到嘀笑皆非,要求她提供依据,于是就列出了上面提到的法规,还列出了一些HJ的标准。
我就告诉她麻烦看法规请看上下文,下文说的内容是针对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国家有没有要求产生危废的单位都要持证呢?
另外她还提到了,应该交由危废处理单位去处理,不应该是由生产企业(电池供应商)集中回收,也是不符合。
于是我又问她,但是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都有过多次发文,鼓励电池生产企业责任延生,主动回收其生产的铅酸蓄电池?
不知是出于自尊还是其他原因,老同志就是不同意我的意见,坚持要开不符合,我也拿她没办法了。但是考虑到重要客户如果接收到一个这样的不符合,结果无非两个,一、对审核员不懂装懂无语,投诉审核组,甚至转换认证机构;二、按照审核员要求去做所谓的危废转移回收,花冤枉钱。
于是告诉她,你的不符合我判断不存在,因此我行使组长权力,取消了,你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向机构反馈。但是我不会让这个不符合流向客户。
直到今天,这个审核员还会经常和其他审核员说,我在哪里哪里发现了以前他们都没有发现的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XX不准我开。只不过与此同时,她也一直没有向机构反馈我断错案。

我曾经在另外一处客户,发现了一个审核员错误的将不属于危废的废物要求企业当做危废处理的事情,让企业每年多花了几百万。企业在和环保部门打交道时确认了这个问题,因此我去审核的时候故意来问我这个东西是不是危废,我回答当然不是。客户叹口气说,为什么以前不是你来,你知道我们为这个东西花了多少钱吗?老板很生气,明确要求这个周期结束就换机构了。我说,我能理解,但是希望你们以后也不要过于信赖审核员说的,尤其是不符合,一定要有明确的客观证据,有问题就应该去质疑。真正的好审核员就应该要接受质疑,如果你发现有审核员面对质疑的时候,不耐烦甚至是不客气,这种审核员说的话,你就要打折扣了。

还有一些典型的常见习惯误区,比如那些实际没有什么危废产生的单位,把5号7号电池,墨盒硒鼓之类的也来当做危废处理,也搞联单。相信每个EMS审核员都见过接触过,但是,大家有扪心自问过,这些东西真的是危废吗?

kingrobin 发表于 2017-4-16 20:16:58

又比如,化学实验室使用酒精,装过酒精的玻璃空瓶需要当做危险废弃物来管理吗?

zgzn 发表于 2017-4-16 21:44:23

kingrobin 发表于 2017-4-16 20:16
又比如,化学实验室使用酒精,装过酒精的玻璃空瓶需要当做危险废弃物来管理吗?

你举的这些例子,就是我的说的,没废物自己找废物,被人忽悠的。好象这个公司不产生点危险废物,这环境管理体系就运行的没内容似的。
这个套子如果自己带上,以后有罪受的。

oliver_si 发表于 2017-4-18 16:44:17

各位老师,受教了。
有一个问题请教,象干电池、硒鼓等一般企业都是收集,但无法处理。不说审核,实际操作应该怎么办呢?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7-4-18 16:58:10

哪里来的,到那里去。都退回给供应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7-4-18 23:31:57

oliver_si 发表于 2017-4-18 16:44
各位老师,受教了。
有一个问题请教,象干电池、硒鼓等一般企业都是收集,但无法处理。不说审核,实际操作 ...


Jacky_SHI 发表于 2017-4-19 08:32:09

我在审核时是这样干的:

究竟是不是危废,这很好判断,看危险废弃物名录。

关于危险废弃物转移问题,我觉得也需要从量上面来考虑。

量小就不转移,这理论显然也不符合要求。但可以从其他办法中考虑,如废弃化学品包装桶,可以由有供应商回收利用嘛。

量小不是不分类回收的理由!也需要分类回收,不过处理办法不仅仅是转移(联单转移),可以由工业区集中处理;可以由物业集中处理;可以委托较大的(产生量大的,有转移的单位)一起转移;总之,如果你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方法,我就不开不符合。

至于说量少,所以不转移,就当一般废弃物处理了,那对不起,不符合开定了!!

yaojianxin 发表于 2017-5-4 15:00:58

关键看产生的频次、对环境的影响、已经相关方的关注度。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如果小型企业就微量的危废都要求转移联单不现实,一般这种供应商负责回收或者暂存。具体怎么处理时企业的事情,只要不违法,就不能想当然判不合格。

yaojianxin 发表于 2019-6-4 15:22:29

废弃化学品空桶供应商回水在某些地区并不合规。

wx_QzSB3g5F 发表于 2021-4-2 14:57:01

kingrobin 发表于 2017-4-16 20:1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常犯的错误有很多。关于存放一年的这个问题,典型就是断章取义,不止在一个审核员同行身 ...

几百万处置费年处置量要上万吨了吧?企业产值肯定过10亿了吧?这样的企业都能被人忽悠,老板是个哈皮?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能开不符合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