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气瓶距离过近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现场审核发现氧气瓶、乙炔瓶不足三米,判什么条款呢 我不信,你会不知道?有文件规定时,判7.5.1
无文件规定时,判7.1b) 该项作业和产品生产和提供过程有何关联呢? 从QMS角度,真没必要开不符合。若硬上,往6.3靠,随便找一条。应该可以发现其它的不符合。 crusader 发表于 2015-5-8 14:35
该项作业和产品生产和提供过程有何关联呢?
哦,看来还需要楼主说清楚是在什么具体现场审核发现的?对吧! wudawen333 发表于 2015-5-8 14:55
哦,看来还需要楼主说清楚是在什么具体现场审核发现的?对吧!
是与产品的关系~~~~ 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建议:判751第一句“组织应策划……和服务提供”,理由:没有受控。(前提:先查看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确实有两派的说法,在各位的回复中也体现了哈,前提是在维修车间的氧气和焊接作业中发现的 其实要是真正细究起来,还真的没有根据,所谓的5米、10米,都很难找到法规的根据。 可以判在6.4,工作环境问题。氧气瓶、乙炔瓶不足三米,显然有安全隐患,影响到产品质量 ISO 9001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如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或风险管理的特定要求。
在未搞清楚被审核组织的认证范围之前,贸然判机修车间气割作业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间距控制不当的ISO 9001体系不符合,都是草率的、不慎重的。 rml 发表于 2015-5-14 09:14
接着说一下“该项作业和产品生产和提供过程有何关联”应如何考虑。
来看一个发散思维的例子——摘自“审 ...
嗯,赞同。 傻.逼又来秀智商了……呵呵
一个是焊接车间(产品实现的主过程部门和场所)焊接烟雾过大,一个是机修车间(基础设施维护保障部门)气割氧气、乙炔瓶间距控制,对产品(后者的产品是什么傻.逼知道么?)符合要求的影响程度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傻.逼却视而不见,却能洋洋洒洒写出一堆狗屁不通的垃圾,居然还有拍马屁者,奇葩! 但即便准则存在于作业规程中,也不适合判到7.5.1。因为这不是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问题。为什么不是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问题?依据呢?
提示: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有此要求哦!可自行查阅。 rml 发表于 2015-5-14 17:51
依据——
此依据无说服力,我仍判7.5.1。
这是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问题,我依据TS16949”7.5.1.4 “。另外,如果组织有文件规定”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大于5米...“的要求,也就是设备使用、存储的要求,作业现场发现此问题,显然是设备使用问题,与”90017.5.1c)“对应。楼主说:”以前企业在自我检查中发现此问题..“”自我检查“----是否可理解为工艺纪律、现场作业等类似检查,纠正也应是使用方面的纠正,判7.5.1较为适宜。如就安全隐患,判6.4太勉强。
楼主没说清楚,如果该组织主营是维修服务呢?如汽车维修、设备维修、产品维修.....,哈哈哈。 wxsunhao 发表于 2015-5-11 16:05
其实要是真正细究起来,还真的没有根据,所谓的5米、10米,都很难找到法规的根据。
转校长发帖
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之间未有明确的距离描述。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距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但氧气、乙炔瓶间的距离我国规定似乎没那么明确。
3、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要求“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4、《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写明“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5、《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中规定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
我觉得应该判7.5.1吧,属于是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高审!? 应该判在7.5.1不符合。 悲哀啊;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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