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l
发表于 2015-5-1 06:05:33
rml
发表于 2015-5-1 06:50:19
qilin910
发表于 2015-5-1 10:02:54
rml 发表于 2015-4-29 07:58
颇受启发。
现在觉得放在1.1a最合适了。
多谢指教。
放在1.1a不适宜,个人理解第一章是对体系实施范围、实施要求的说明,首件检验应该是产品特性的前期验证,“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是否就说明了首检、原材料的控制、过程检验、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试验化验、出厂检验、交付验收的实施阶段。
PS:8.2.3是对体系运行过程的监控,而并不是对产品质量特性的监视和测量。
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还请各位老师指正。
rml
发表于 2015-5-1 10:23:35
qilin910
发表于 2015-5-1 20:02:38
rml 发表于 2015-4-29 07:58
颇受启发。
现在觉得放在1.1a最合适了。
多谢指教。
不过说到首检,个人认为不同企业不同对待,如果是设计开发企业,且产量极少,只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少量生产,可结合7.3.5对样机的检验;如果量大,如在生产加工前需制作必备的模具、胎具或定尺,可在审核8.2.4审核首检情况。
再说一下7.5.1e——实施监视和测量,监视与测量的活动应是对特殊过程或关键过程的监视与测量,如对温度、湿度、时间、电压、频率、进行的监控,甚至可以细化到对着装、工位、货品的转运轨迹的监控。至于牛角尖提出的首检在7.51审核,目前对要求的认识还不够,暂不敢苟同。
rml
发表于 2015-5-2 08:28:21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2 11:41:41
首检是日常活动, 属于哪个条款对于企业来说并不重要。生产现场每天要干的事,一是生产控制、二是检验把关。首检的规定写在手册的8.2.4、7.5.1、7.5.2都可以。 首检放那个条款合适仅仅是针对审核。
8.2.4好像不合适,因为与8.2.4的目的不相符、放7.5.2可以,作为再确认的证据,很好、没有特殊过程怎么办,只有放在7.5.1了,7.5.2本来就是生产控制的一个手段,是7.5.1的补充。
但作为8.2.3 证据就不合适,过程能力的测量,是要收集数据的,要取样,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出σ值,取样时 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时机、随机抽取数据,一般不包括首检的数据。
首检合格是具备可以生产的能力的一个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还有巡检也是同理,可以作为生产控制记录
qilin910
发表于 2015-5-3 21:40:21
rml 发表于 2015-5-2 08:28
9001实质上是对各种不同管理实践的“抽象”。反过来,它的概念对于不同企业具有相同性质,这样才有统一要 ...
感谢rml老师说的这么细致,受教了!
rml
发表于 2015-5-4 06:59:09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4 07:05:15
rml 发表于 2015-5-4 06:59
不客气。
弄明白、分清楚绝不是教条。作为实施方面,弄明白,分清楚了,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了,才知道这 ...
你的意思是,特殊过程的首件检验记录可以是“7.1c)”证据?
rml
发表于 2015-5-4 07:21:28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4 07:24:56
rml 发表于 2015-5-4 07:21
您应该这样问——你的意思是,产品设计确认记录可以是“7.1c)”证据?
但发问前请先弄明白“所有的确认 ...
7.1的输出可以是具体运行记录吗?我还真的搞糊涂了。
rml
发表于 2015-5-4 07:32:44
qilin910
发表于 2015-5-4 11:05:07
rml 发表于 2015-5-4 07:32
一、“记录”谁提出的?是我吗?恐怕你陷阱无效了吧?
二、你认为只有什么才能作为7.1c证据?
三、记录 ...
个人觉得7.1应该是第7章产品实现和控制的纲领性要求,在一阶段审核时如发现相关的问题,如作业文件、检验文件、技术规程、生产控制记录的不完整、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问题,可判在7.1相应的条款上。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5 20:18:44
qilin910 发表于 2015-5-4 11:05
个人觉得7.1应该是第7章产品实现和控制的纲领性要求,在一阶段审核时如发现相关的问题,如作业文件、检验 ...
赞同,生产记录不完整 ,作为不符合证据, 这里的不完整是记录的策划不能满足产品实现的需求,某一个具体的运行记录不能判在7.1,7.1策划的是记录方式、及种类等,如首件检验空白表格的样式,这属于策划阶段,具体记录在实施阶段。rml老师提到7.1的确认主要是指进货的确认检验及成品的确认检验,设计的确认及7.5.2的确认可能也包括在7.1,但主要还是在各自的专门条款提出要求。
rml
发表于 2015-5-6 07:25:04
rml
发表于 2015-5-6 08:20:10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6 09:16:02
rml 发表于 2015-5-6 08:20
看你怎么理解”纲领’二字。
无论如何,7.1最终不是虚的或宏观的。它可能有多个层次与多个形式的策划。 ...
7.5.1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 的受控条件当然包括7.1的策划内容,你表述不就是“投产前的准备”吗, 7.5.1也有自己的策划,下发作业指导书、制定下达生产计划就是策划的内容,这个不可能在7.1策划的,这些策划概括为“生产前的安排” 不妥吗,至于7.1是纲领要求这个说法,我也是不同意,我同意的仅仅是所列举的证据属于7.1
rml
发表于 2015-5-6 09:33:26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6 09:42:30
rml 发表于 2015-5-6 09:33
您适合自己制订标准。
使用别人制订的标准时,您并不去认真理解,还总会为它添加自己想象的内容而不加证 ...
还是正面回答“下发作业指导书、制定下达生产计划”算不算策划吧,
rml
发表于 2015-5-6 09:46:09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6 09:47:53
rml 发表于 2015-5-6 09:33
您适合自己制订标准。
使用别人制订的标准时,您并不去认真理解,还总会为它添加自己想象的内容而不加证 ...
获得产品特征信息,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这都是标准要求的
rml
发表于 2015-5-6 09:50:39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6 09:54:34
rml 发表于 2015-5-6 09:50
“获得”=“策划”?
你应该把我的 的文章(修改后的)再看一遍,我已表述很清楚了,
rml
发表于 2015-5-6 09:59:01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6 10:27:41
rml 发表于 2015-5-6 09:59
我应该剖析你的文章吗?
先把“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这句话从语法角度解释清 ...
你的语文水平真不敢恭维,思维也十分紊乱,很容易造成混乱。建议学习点逻辑方面的知识如“三段论”,“排中律“,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等,建议在行文时,研究对象确定,这都是你思维紊乱的原因
rml
发表于 2015-5-6 11:07:10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6 11:55:18
rml 发表于 2015-5-6 11:07
呵呵。就凭你也敢评价我的思维?
你太不自知了。
既然你这么懂语法和逻辑,为什么我说了好几次你都不敢 ...
2项市级成果1项省级成果,都是通过成果鉴定会的,都是有本本的,是吹嘘么,是你否定得了的吗?。 还有一项专利,现在在网上都查得到。你成天教训这个不熟悉标准,那个要要搞懂什么,以导师自居,这样不好,讨论问题要放下身段,要平等。这样人家才能服你,才能佩服你。
rml
发表于 2015-5-6 12:18:26
牛角尖
发表于 2015-5-6 13:24:12
rml 发表于 2015-5-6 12:18
我根本就不要任何人服我——我收罗那么多服我的来干啥?这也算成果吗?我不要这成果。现在的成果太滥了。 ...
我们只能寄望于读者自己的思考--这句话讲的还好,我们的言论也仅仅是各自对标准的看法是吗?还是少用歪门邪道这样言语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说的也不一定是标准的本意, 读者有自己的思考,思考也是每个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