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拿2个许可证,有必要吗
看了一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拿2个许可证:一个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另一个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下图),有必要吗?整合成一个不就行了吗?:lol 说得好,现在啊,证太多了,其实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完全都可以合并的,但这样搞,有些人就没权力了撒,不用他来盖章,就没得油水捞了。 zpzp 发表于 2014-9-1 10:35
说得好,现在啊,证太多了,其实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完全都可以合并的,但这样搞,有些人就 ...
这是一个原因,但不是最主要的,立法的出发点不知如何想的? 没有办法。设有不同的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要有事做。 坚韧自强 发表于 2014-9-1 11:00
这是一个原因,但不是最主要的,立法的出发点不知如何想的?
这种管理方式,在中国几十年了,都没有改,肯定是有其内在原因。对于产法,这是不可能的,对管理方式怎么能立法,在当下,你认为很好的管理方式,过几年可能就又不适用了,要是立法了,更改就得人大通过才行,那就更难了, 确实没有必要,安监和质监分别对一个事情进行管理,职能上交叉的比较多,让企业不好办 安监、环监、药监和质监省级以下单位都有要四合一合并了,综合办公,加大管理力度 一个是从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一个是从产品质量方面进行管理,就像企业里即有质量部门,又有安全环保部一样,其实是可以合并的,但国家如果将这些部门合并,那就会有一部分人不能“为人民服务”了 这就是要改革的地方 确实没有必要,安监和质监分别对一个事情进行管理,职能上交叉的比较多,让企业不好办 第二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要求的,如果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己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则需要申领这个许可证;如果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由供方生产,则其无需此证,由供方申领。
楼主的标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拿2个许可证”存在误导嫌疑。 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安全性要求较高,且可能涉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其生产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核发完全合理,没必要瞎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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