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f7281 发表于 8-25 09:55:46

是否可删减7.5.2的疑问

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实现过程均可以通过后续的过程加以验证,无特殊过程存在,故可删减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请问这句话正确吗?

davidxfli 发表于 8-25 10:16:07

咨询代理本身就是特殊过程,不能删减7.5.2

lzisofans 发表于 8-25 11:24:41

不能删减。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其实是两类产品的组织(即造价预算书等成果+必要的服务),内部虽然进行了核对、校对等控制,但此时的产品并没有终止,整体产品和服务全部交给顾客时(包括必要的后期调整等工作)才算产品交付结束。交付时就存在服务的问题,提交造价成果资料规范性等问题,随时可能有想不到的问题,交付后就产生结果,问题就会现显现,所以此产品的质量特性其实以是“服务”为主导,其他的造价成果资料和代理过程中的资料为实物产品。尤其是招标代理更是如此,基本上全程均是服务环节,随时会调整,“调整”就是产生不符合结果的调整。

雪域青松 发表于 8-25 12:40:28

这个行业不了解,请同行们多发表好的建议吧。

emeipengxu 发表于 8-25 21:09:21

藤椅之言差矣。
任何行业都有顾客,都有服务工作,是不是752都不能删减?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输出的产品就是造价预算书等成果,服务是次要的。不能把次要的抬到与主要的一个高度来对待。既然造价预算书可以通过内部的核对、审核、批准来验证其质量,就不属于752要确认的范围。这个不能拿是否是实物来对待。这个不符合产品的定义

lzisofans 发表于 8-25 22:53:21

“。。。。。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输出的产品就是造价预算书等成果,服务是次要的。。”不认可。难道把东西一交就完事了吗?远没有结束,不是卖买实物产品,还要进行必要的解释、调整和说明等一系列等服务,有时间到真正的工程造价预算单位问一下,目前顾客是多么难伺候,提供服务的时间远大于几页预算成果书资料。。。

wxsunhao 发表于 8-27 08:33:15

lzisofans 发表于 2014-8-25 11:24
不能删减。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其实是两类产品的组织(即造价预算书等成果+必要的服务),内部虽然进行 ...

有服务的内容,需要调整,这些都不错,但这是不能删减752的理由吗?对于诸如“项目”一类的过程,基本上是一次性的,你如何对这样的过程进行确认呢?还是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做更好些吧

wxsunhao 发表于 8-27 08:33:15

lzisofans 发表于 2014-8-25 11:24
不能删减。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其实是两类产品的组织(即造价预算书等成果+必要的服务),内部虽然进行 ...

有服务的内容,需要调整,这些都不错,但这是不能删减752的理由吗?对于诸如“项目”一类的过程,基本上是一次性的,你如何对这样的过程进行确认呢?还是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做更好些吧

ahwxy2015 发表于 4-7 11:19:06

这是特殊过程啊!

牛角尖 发表于 5-1 08:31:40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4-8-25 21:09
藤椅之言差矣。
任何行业都有顾客,都有服务工作,是不是752都不能删减?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输出的产 ...
讨论到这个份上,大家都算高手了,能否举例讨论一下,对以上过程确认的方式及确认的依据,

crusader 发表于 5-1 10:25:16

大家先想想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实现过程有哪些是“仅后显”的,再下结论吧。

rml 发表于 5-1 11:42:38

牛角尖 发表于 5-1 14:00:55

现在讨论的主题与主贴已经不同了,变成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是不是特殊过程,这些争论非常有必要主贴说的是删减“7.5.2”的理由是否正当。没有特殊过程,删减理由当然正当的。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间只要有一个产品涉及特殊过程就不能删减7.5.2
本人比较赞同招标代理可能有特殊过程,造价咨询目前未发现有特殊过程。
对于企业来说,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尽量不要删减7.5.2条款。实际操作上,写手册时宣称无特殊过程的方式有2个,其一在表述1.2条款要求时明确删除7.5.2,并说明理由,俗称,前面删,其二是1.2时不删,在表述7.5.2章节时,对特殊过程确认进行策划(标准的要求)。然后说明“目前本公司暂无特殊过程”。俗称“后面删”,我赞同后面删
不仅7.5.2,其他可以删减的条款,也应该尽量保留,包括“7.3”“7.4”“7.6”等.其理由这里不详述

rml 发表于 5-2 0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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