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违反内部文件的规定,该判那个条款啊?
1、公司文件规定,设计开发要有设计开发书、开发计划等文件,但实际因为出货时间太紧,这些都没做,怎么判。2、公司文件规定,所有生产用的原材料需要检验后才能入库,但在一个上市公司买了一批原料,以前每次都是全部合格,这次就没有检验,直接收货了。
3、公司文件规定,所有的外来文件,必须由行政部确认后,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可发现有公司外来文件,根本就没经过行政部确认就直接发到各部门了。
请大家说说,以上都是不符合项吧,主要针对那些条款啊?
第1条,判7.3.1设计开发的策划
第2条,判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第3条,判4.2.3文件控制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1条,判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第2条,判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第3条,判4.2.3文件控制f)。
以上是否正确仅供参考。 第一条,如果是制度类文件规定,而制度文件不是审核的依据。就不一定要判。如果是程序文件的规定,就可以判了。
第二条,采购产品的验证,并没有说一定要检验。如果公司流程文件、检验标准、检验规范有规定该产品要检验,那么就要检验。采购产品的验证,并没有要求记录。如果没有记录证据证明做了检验工作,可以判到8.2.4。如果是进料检验规程类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到7.4.3。
第三条,是工作流程问题。实际上,外来文件还是由分发人员做了识别控制。外来文件也没有失控。做建议项提出就好了。 第1条,判7.31设计和开发
第2条,判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第3条,判4.2.3文件控制f)。 不符合企业的规定,要通过标准条文的引用,才能判不符合。比如第一条,标准对设计开发规定了节点,企业根据这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符合标准的,也是应该执行的。现在没有执行,那就可以判企业不满足设计开发中的相关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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