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如果是制度类文件规定,而制度文件不是审核的依据。就不一定要判。如果是程序文件的规定,就可以判了。% l9 [9 _. E0 y; i3 u
第二条,采购产品的验证,并没有说一定要检验。如果公司流程文件、检验标准、检验规范有规定该产品要检验,那么就要检验。采购产品的验证,并没有要求记录。如果没有记录证据证明做了检验工作,可以判到8.2.4。如果是进料检验规程类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到7.4.3。 0 F. o3 ^- p. C+ N, S第三条,是工作流程问题。实际上,外来文件还是由分发人员做了识别控制。外来文件也没有失控。做建议项提出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