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名称中的“环境”两字
一、以下环境类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有的加了“环境”二字,有的加,有的没加:1、水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3、噪声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立法时,为何没有统一呢?要么加,要么不加,关键是加与不加,其本意没有改变啊?
二、以下环境类标准名称中“环境”二字,有的在左,有的在右: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右边)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左边)
3、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右边)
制定标准时,为何没有统一呢?要么都在左,要么都在右,关键是在左在右,其本意没有改变啊?
我觉得一是立法时名称不严谨的问题,二是环境质量标准是个名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样才顺口 不对,经过考虑这样是最合适的,有的应该加,有的不必加 jcf123 发表于 2014-5-30 21:25
不对,经过考虑这样是最合适的,有的应该加,有的不必加
最合适在哪? 立法过程中,确实对名称没有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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