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建议项定义的依据
每次体系外审时,审核员在首次会议上都会说到:根据不符合性质和程序,会开具严重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建议项,此类不符合。请问这些定义的依据在哪?
请指教!
谢谢!
没有权威的出处,各机构的意见不一。
一般而言,严重不合格指整个要素失效,一般不合格数量太多。一般不合格指孤立、不成系统,不合格性质轻微。建议项又称为观察项,目前尚未违反体系规定,但有向不合格发展的趋势。有的机构还认为,把风险留给顾客,就是严重不合格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4-5-28 21:08
没有权威的出处,各机构的意见不一。
一般而言,严重不合格指整个要素失效,一般不合格数量太多。一般不合 ...
没有权威的出处,各机构的意见不一。
1 Y+ x: y* r' n( ?; g8 M- b一般而言,严重不合格指整个要素失效,一般不合格数量太多。一般不合格指孤立、不成系统,不合格性质轻微。建议项又称为观察项(有的将建议项、观察项各列一个。),目前尚未违反体系规定,但有向不合格发展的趋势。有的机构还认为,把风险留给顾客,就是严重不合格
观察项:没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但是依据审核员的经验,若不加以重视和改进可能会导致成为不符合的潜在危险的事项
建议项:可提,可不提,但做了会改进的更好。
rml 发表于 2014-5-29 00:28
看来还是胡说八道更中听些。
rml老师:
为何为以正视听 标准中只对不符合进行了定义,没有对严重不符合,一般(l轻微)不符合,至于“观察项”,更是标准中没有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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