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来评价,应该是生产要,还是应该研发给?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 标准条款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的信息。例子:生产工序中有一个过程,叫烧写过程,就是将研发的软件烧写到硬件当中。那么生产部门是需要研发提供的这个软件才能完成此工序的,问题是,是应该每次,生产部门向研发部门索取?还是应该研发部门向生产部门发放?我有点困惑,请高人指点。
猜拳决定,gao 平常是怎么做的?有没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把平常的工作流程写下来就是了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标准规定 研发提出,生产确认,双方合作,何必分得那么清,两个部门不往来?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4-5-7 09:20
研发提出,生产确认,双方合作,何必分得那么清,两个部门不往来?
你说对了,两个部门较对立,怎么办? rml 发表于 2014-5-7 11:20
如果该企业这两部门若真有那么大矛盾,就无法正常生产了。老板还不出面协调?
这些软件通用都是针对性很强 ...
说完啊。一点都不像您的风格。说了半节话。 wxsunhao 发表于 2014-5-7 07:39
平常是怎么做的?有没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把平常的工作流程写下来就是了
1、平时是一直生产向研发要(但是这项工作本身,生产一直是不认可的),但是研发提供的文件不是这错就是那错。所以现在生产提出。应该由研发给。
2、个人认为不是工作流程的事情,是工作习惯的问题。 金子 发表于 2014-5-7 11:31
1、平时是一直生产向研发要(但是这项工作本身,生产一直是不认可的),但是研发提供的文件不是这错就是 ...
1、平时是一直生产向研发要(但是这项工作本身,生产一直是不认可的),但是研发提供的文件不是这错就是那错。所以现在生产提出。应该由研发给。======>这一条你们研发部本身工作就没做到位,软件开发出来后没有经过评审、验证、确认。那么多错叫生产部怎么接手
4 {5 {. t* a; v+ z# z2、个人认为不是工作流程的事情,是工作习惯的问题。====》我认为是工作态度的问题,我们公司都是设计开发人员亲自烧写。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理解 这是嵌入式软件的控制过程,过去叫烧写,现在叫写入。研发部门在7.3.3设计开发输出时编制出该嵌入式软件程序,以及写入的操作方法。软件写入后,要进行设备运行调试,如果生产部门具有调试的能力(大型企业具有能力),可向生产部门发放该软件和读写工具,由其完成该工序。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由研发部门控制实施。在研发工程样机阶段,使用部门应每次申请提供,以控制软件版本的变更。产品定型后,计入批产阶段,软件固化冻结,向生产部门发放,由其使用。当然,软件的载体、密码、识别、访问权限,更改、使用记录,也要控制。 比较陌生,学习了,谢谢{:soso_e181:} rml 发表于 2014-5-12 11:57
"烧写"是一种针对性的“写入”方式。
尽管“嵌入式”与“烧写”关系甚密。但“烧写”并不限于“嵌入式”。 ...
呵呵,要是实际当中不存在保密的问题呢? rml 发表于 2014-5-14 09:28
不存在保密的软件叫“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会让人公开自由获得,不存在发放的问题。
自由软件都禁止用 ...
可能是我没有说明白,我说的是生产和研发之间不存在保不保密的事情。因为研发他就是想保密也保密不了。因为软件给了生产,生产进行烧写的。软件就是车辆识别软件,通过研发研制的软件烤到摄像机中。 楼上亲们,有没有谁知道烧写的软件对产品安全有没有管控性的制度啊。。。。求解答:hug: 还是一个人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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