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守法证明
请问外审(复评、监督)时是不是一定需要当地环保局出具的环保守法证明啊? 哪个标准规定的?? 环境体系认证应提供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持续守法的证明。见: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指委2号) 规定:摘要:
第十二条 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应以日常执法监督情况为依据,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愿开,不想开的主要原因我想还是“利益”的因素---“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对现实社会中的“利益驱使一切”,开了还要冒风险,谁愿意?
不同的认证机构对不同的受审核方规定不同,有的受审核方环境因素对周边影响很小,比如说写字楼之类的企业,可以不要环保守法证明 没有书面的规定。但是很多机构是要求开具证明的。 多数认证公司有转嫁风险的嫌疑,也有环保局向我咨询这个问题,是否应该给企业开这个证明,从目前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态度讲,谁开这个证明谁就承担管理风险,所以讨论的结果是环保局在职责上没有义务给企业开这个证明。 环保局在职责上没有义务给企业开这个证明。
环保局在职责上没有义务给企业开这个证明。
环保局给企业开守法证明,环保局基本上是没有风险的,因为是说目前在两年内没有受到主管部门的违法处罚和环境投诉,至于以后不能保证的。同样认证机构也是对企业目前至以前一年内的核实、验证,也不能保证以后组织守法、按其规定实施的。 yuanye318 发表于 2014-2-28 14:28
环境体系认证应提供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持续守法的证明。见: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
环指委已经早就不存在了。现在的认监委及下属机构都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环保局没有提供给企业环保守法证明的义务和责任,只能证明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不是达标排放,证据就是环境监测报告。 “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开具的证明只是组织“近一年内未受到处罚“,都是过去式了,要是发生过环境违法事件,肯定不会开的。这个有什么风险呢,只是说,对于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已经很少有给开具这种证明的了,很多年前环保管理部门还没有搞清楚怎么回事,就随便开了。现在几乎都不会开证明了,只会对企业守法情况给予肯定。 体系要求! 重要相关方对公司环境行为的证明! 机构风险的外推! 环保局不给开;防止不良企业法律纠纷!!!! 体系合规性评价的重要佐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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