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范围的有关问题
认证范围 审核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这一般情况下可以相同;但有下列情况:认证范围为某某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认证时候系列产品只有确定的几个,后来系列产品的品种增加了,比如馒头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认证当时只有白面馒头和玉米馒头,认证后,又增加了杂面馒头,这是不是范围发生了变化了? 怎么能不转呀 这是扩项,三个范围都扩大了,要重新初审 欧 学习了 消化中 谢谢 看似是一个小问题,rml给出了如此有深度的回答。敬业精神可嘉! 这种情况不叫扩项,你本来认证的时候就是“馒头系列”,机构也给了你这个范围,那你的系列中品种的变化还是在这个系列之中的,没有变化。 rml解释得真好,收藏了。 rml解释得真好,收藏了。 我遇到这类问题是这样处理。不论这个馒头用的材料是白面、玉米面或杂面。其生产工艺相近,生产流程没有显著变化,离不开合面、发酵、成型、高温蒸熟、销售等流程。其产品仅仅是品味的变更。因此,我认为用什么材料做馒头,与”馒头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申请范围没有影响,不属于扩大审核范围。但在具体评定审核范围时,可能会评定03.08.09《其他食品的制作》。如申请认证企业要求,一定要加上产品销售,可能会增加29.14.04(面包、小点心、面粉点心及甜点心零售---不一定准确。但通常会与被审核方沟通协商取消29类的范围。这是因为,产品的生产总会有”销售服务“,可以根据企业要求,将审核范围最后敲定为《馒头系列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排除29类小类可能还是因为认证机构为节约审核成本考虑。当审核组中无一人同时具有3类和29类的专业小类时,审核派出机构将增加个专业小类各一人,以满足认可准则和审核组的资源配置要求。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审核范围小于或等于认证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初次审核以双方接受的申请范围为认证范围,一般复评和监督,以证书范围为认证范围。范围变更的特殊审核,以双方接受的变更申请范围为认证范围。这三者两类中,申请(包括变更申请)范围必定等于或包含证书(包括变更后证书)范围。 当审核组中无一人同时具有3类和29类的专业小类时,审核派出机构将增加个专业小类各一人,以满足认可准则和审核组的资源配置要求。
初次审核的审核范围与双方接受的认证申请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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