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题——8
在质管部8月15号出具的一份《纠正措施处理单》中,在“不合格事实陈述”栏内写道:“8月10日库房反映有10箱液体瓶装产品出现黄色浑浊现象。”在“原因分析栏”内质检室填写为:“这是产品发霉所致,建议在产品中加人防腐剂。”在“纠正措施”栏内,车间主任填写:“已加人防腐剂,产品经质检室检验已完全解决问题。”质管部在措施验证栏内填写:“纠正措施实施有效。”审核员说:“增加防腐剂说明对工艺进行了更改,请提供工艺更改的文件。”质管部长说:“这是生产部长口头通知车间改的,没形成文件。”查阅《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文件更改需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审核员接着询问:“仓库那批发霉的产品如何处理的?”质管部长说:“当然报废了。”审核员请求出示产品报废的批准手续,质管部长说:“是我们口头通知仓库报废的。”查《不合格晶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报废应报生产部长批准。” 8.3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没有保留相应的记录 同意楼上 前半部分是纠正措施没有履行相差的手续,可以考虑判737,后半部分是不合格品处置没有记录,可以判84 8.3不合格品处置 我还是觉得应该在8.3条不合格品控制 1)工艺文件的更改是必要的,但是没有按照文件更改的程序规定执行。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2)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应该经过授权人批准,并保留处理记录。这里违反了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及“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德记录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的规定。 同意楼上的意见,前半部分判737不合适,因为有的产品就没有设计责任,故还是判4.2.3合适些. 判标题的答案是唯一的。
我同意班长的意见,应该判不合格品的控制不当,即8.3。
同学们,考试时千万不要被烟雾弹迷惑哦。 云里雾里^^^^^^^^^^^^^^^^^^^^^ 判8.3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没有保留相应的记录 案例分析:工艺文件的更改是必要的,但是没有按照文件更改的程序规定执行。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应该经过授权人批准,并保留处理记录。这里违反了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及“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的规定。 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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