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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管部8月15号出具的一份《纠正措施处理单》中,在“不合格事实陈述”栏内写道:“8月10日库房反映有10箱液体瓶装产品出现黄色浑浊现象。”在“原因分析栏”内质检室填写为:“这是产品发霉所致,建议在产品中加人防腐剂。”在“纠正措施”栏内,车间主任填写:“已加人防腐剂,产品经质检室检验已完全解决问题。”质管部在措施验证栏内填写:“纠正措施实施有效。”审核员说:“增加防腐剂说明对工艺进行了更改,请提供工艺更改的文件。”质管部长说:“这是生产部长口头通知车间改的,没形成文件。”查阅《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文件更改需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审核员接着询问:“仓库那批发霉的产品如何处理的?”质管部长说:“当然报废了。”审核员请求出示产品报废的批准手续,质管部长说:“是我们口头通知仓库报废的。”查《不合格晶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报废应报生产部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