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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1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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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间污水处理后排到镇里的污水处理厂,审核员在车间发现3月20日污水处理厂反映车间污水排放严重超标,单位提供不出采取措施的证据,问环保主管部门,没有人知道此事。
' S0 I# {0 N! m0 J6 ^) l% L0 C; [我是这样理解的,不一定对。审核证据是3月20日污水处理厂反映车间污水排放严重超标,但单位提供不出采取措施的证据,问环保主管部门,没有人知道此事。这是两个证据。现在有判443、453a 、453b 、453d 几种观点。
3 j/ y5 u, ~' Y发生污水排放严重超标的事,环保主管部门不知道,判443看似有理,但考点不在这,考点在采取措施。所以判443不对。( v) @. G- \9 k( O/ g4 W0 |
单位提供不出采取措施的证据,判453d有一定道理,但没有考虑后一个证据所反映的问题。
' k0 z$ R( ]( e9 ]单位提供不出采取措施的证据,并不等于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判453a)显然不对。 % b* [" T1 u, l I/ S
像这种污水严重超标,应该属于事件,你不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不对的吧,环保主管部门没有人知道此事,间接说明没有对事件进行调查。所以我判453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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