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监督管理部门不从准入源头去抓、不从审核把关处抓,只会一刀切,拿刀的手不知道被切的痛,如此决定,企业要“它”何用,让人无语的决定!!!本来整体经济本不景气,现在企业不知道又要浪费多少已印刷的包装……!!改来改去,能否促进企业进步、社会和谐、国家发展…… !!真的忍受不了+ L# X/ y9 L# l. C0 T! P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9 r: l, E8 @, f7 x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 {6 i7 M8 j/ e4 L8 ^9 [( u' T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百度百科: x f7 }. E. {' y
新商标法施行后,当具有争议时,驰名商标会起一些作用。嘿,虽然不能印印刷、宣传、使用,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还是有一点点用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