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环保局通报了对部分违法机动车检测企业的处罚结果。5家机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其中,单家企业被罚最高额15万元。
# ^& {% R) W4 ^2 u3 u* S
* t( X3 X+ T. ]* J成都市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9 c- C F! ^( k
该公司2016年6月6日13号柴油机动车检测线,在对一辆柴油汽车检测中,采样探头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口,脱落在地面,检测设备未报警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2016年6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汽油汽车模拟6月6日当天情况,在采样探头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口的情况下,检测设备未报警,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
# g6 \5 h' k: V( c; M) l' P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6年8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处罚决定。
8 k: Z o" ~' G4 B# {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7 e- C$ A0 |0 ~9 O) }) Y
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对3辆机动车进行检测时,不将不透光烟度尾气收集管插入不透光烟度计(即未将探测探头与检测设备主机连接)的情况下,出具判定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 y4 L5 H I5 u! n* P/ t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9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0元的处罚决定。
/ a5 ~, [! x" y; B4 e
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x' a4 b* h2 C
2016年8月10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支队于2016年8月18日赶赴该单位进行调查,经查,自2016年4月起至7月,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1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
+ U* I' z s8 ^1 {" i7 O* u5 R0 R$ I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0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的处罚决定。
- l% D \% m0 P成都泰鑫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1 J8 I1 j% E+ X& k7 A! C6 h
2016年8月16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对成都泰鑫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 s7 Q! o. p5 @' X/ V
经查,自2016年7月11日至7月14日,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12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却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的处罚决定。
' X L4 o* w! P& Q' G3 M& u6 z: y* M; \四川省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
3 {! t! y. x5 x2016年9月8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对四川省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4日,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却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 Y% N4 M; ~% n: ?
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处罚决定。
1 d6 b! h# t( e% j1 H- i- End -
) N- L6 N. d! s4 w9 [) y$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