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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国家标准三年后可全部免费下载!(附已公开下载地址)
7 w! d" O8 ~' c( M/ I+ t! @6 ~, }2017-03-02 中国认证认可2 p2 M4 ^! R; E& T7 z |, F" |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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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 g5 N- U7 C2 V* |) R6 w
好消息!!!!!!!!!!! 《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 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 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 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 《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 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 房屋建设 城镇建设 城乡规划 使用说明: 1、属性检索系统 属性检索系统是围绕工程建设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及不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可同时复选检索强条的系统。 该系统包含由3个并列的大类展开的5个阶段10个专业6个主体共22种具体属性。同时连带关联查阅并关联标准两个板块。 该系统检索时,当选择某一个大类的多种具体属性时做并集检索(例如:选择“建设程序”中的“勘察”和“设计”),当选择多个大类时则大类之间做交集检索(例如:选择“建设程序”中的“勘察”和“专业”中的“建筑设计”),并可在检索结果中根据强条内容进行二次检索。 2、主题检索系统 主题检索系统是提供针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机构以及社会热点等需求独选检索强条的系统。 该系统包含4个主题及展开的25个具体主题(建筑节能、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抗震防灾)。同时连带关联查阅并关联标准两个板块。 该系统检索时,只允许选择其中一个大类的一个或多个具体主题。当选择某一个大类下的多个具体主题时做并集检索(例如:选择“建筑节能”中的“节能设计”和“节能施工与验收”),并可在检索结果中根据强条内容进行二次检索。 3、快捷查找 对强制性条文分别进行全文检索、特征检索。 全文检索内容为包括以下全部词、包括以下任何一个词,不包括以下词,可组合不同类型进行检索(例如:同时对包括以下任何一个词,不包括以下词进行检索)。 % J0 {2 N9 S, Y! L
原文阅读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以标准公开助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家标准委负责国家标准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开工作。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的国家标准和非采标的国家标准等不同情况,分阶段有序进行公开。 (三)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公开应当保护标准版权,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国家标准公开实行文本免费在线查阅,促进标准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国家标准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全部免费公开。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国家标准文本,即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 2.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包括: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等; 3.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包括:标准立项前公示信息、标准计划公告、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废止公告、标准复审结果等。 (二)公开的方式。 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 四、组织实施 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的文本应当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开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标准公开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标准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委应当在标准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来源:一点资讯 0 ?* i/ S7 F% r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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