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 {, K* i+ q8 h3 C- f: \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 游泳
; O& K) K3 T x, _. \$ Y' c6 e 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6 i5 `/ D) g9 Q$ y6 \6 o* k
三、 潜水
' M- ^, \9 v0 f8 ]4 c, ^
四、 攀岩
5 Q* F7 z" [( T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 {* ?/ u" g4 _7 |5 z6 I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 h; B" @) a. ?# x$ p7 W: Q* u' V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5 _$ T6 a* r1 e K! ?5 |) |
特此公告。
4 D+ e4 \$ W# v" E% \1 i# V
. E* T% A& o. K3 {' f* G# g5 [: Y1 s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5月1日
- y6 m! Q' F0 c4 K9 o$ Z. }8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