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f# q3 W/ H; A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 游泳
6 k) l3 ]0 l; J, q4 i* s2 F 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0 V1 U+ I, _/ i1 n5 m 三、 潜水
2 U; {6 |/ j* N( |" ~ 四、 攀岩
# N* a) ^/ ?, k1 u6 ]8 W& V- o8 Y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 B {3 h8 v, m9 f1 A/ K5 Y {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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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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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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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6 B& ~8 R+ B8 x% F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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