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联合承包某市政工程,双方约定甲承担基础施工,乙承担路面施工,并要求各方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工作任务已通过验收并已退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发生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50万元损失,建设单位竟要求甲公司承担全部损失。本案中,正确的表述是( d)。 * p {4 _- u% n u% g: uA. 由于基础工程已通过验收,甲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的无理要求0 t0 g; Y6 b$ G
B. 建设单位应首先要求乙赔偿,不足部分才可以要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X* D1 s* L. Q
C. 甲有权申请事故鉴定,然后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K& m3 A/ O# \+ l$ R% A9 z
D. 甲应向建设单位先行赔付全部损失 ?
D 《建筑法》第27条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T. v4 A, F) s g: x- ?- V(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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