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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的审核规范探讨1 ]! Q$ a B. y* C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罗焕祥3 t/ B5 r( @- J: r& E
ISO14001:2004标准4.5.2条款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新版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也拟将增加独立“合规性评价”条款,以强化和提高组织的管理体系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力度和符合性水平。
, N- ~8 T1 E2 X9 `8 E7 K2004年9月15日,国际认可论坛(IAF)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管理体系合格评定与法规符合性之间的关系》白皮书,其目的是识别ISO14001:2004标准中与法规符合性直接相关的各项要求,探索认证审核中应该覆盖的内容,以支持各相关方的期望,督促组织履行遵守法规的承诺,定期评估符合的程度,对存在的不符合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控制个别获证组织不符合法规要求而发生环境事故或被查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 d# |8 S2 O6 h7 _0 Q综上所述,“合规性评价”要素的实施对组织提高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很重要,同时“合规性评价”要素的规范审核对认证机构提高审核结论的充分性也很重要。3 y7 _# `+ F3 @0 ~- Y8 O
笔者认为,对“合规性评价”的审核,一是要站在组织的角度考虑如何充分理解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实际严格实施;二是要按照过程方法审核的思路,将4.3.2、4.5.2、4.5.3和4.3.1、4.6等要素结合,收集相关证据并作出评价。
) I& V: Q3 V; m: Q3 E% u( `& q组织实施“合规性评价”的基本要求( T6 u' r3 w) ~& P$ g
ISO14001:2004标准4.3.2条款要求,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应该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因此,组织在收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时,不仅仅是一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该还有与重要环境因素对应的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具体内容的表单,这些要求清单和内容表单一是可以帮助和判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收集是否充分;二是可以判别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是否充分识别、环境影响评价(4.3.1)是否合理;三是对后期开展的“合规性评价”奠定了基础。/ v7 S2 ?8 L, R- q
ISO14001:2004标准4.5.3条款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发现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定期实施“合规性评价”,通过“合规性评价”,识别组织不能满足或可能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改善环境绩效。. i6 M a! J _: U7 Z- p( L; W
ISO14001:2004标准4.6条款要求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它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修改需求。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组织在组织管理评审活动时,应对“合规性评价”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哪些做得好,哪些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还有距离,应该如何进行改进,以便将改进的措施建议提交最高管理者5 q7 F1 M. Y6 ~5 V( X: _( x. x( e
在管理评审会议上进行审议和决策。如果不能有效地开展“合规性评价”活动,就不可能客观地评估组织法律法规的符合性_自我发现问题的能力就不足,那么组织的监测机制和持续改进的有效性也就无法保证。! u6 Y" M p8 B. B
ISO14001:2004标准45.3条款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组织应该策划“合规性评价”的过程,首先是做好“合规性评价”活动的准备,包括有能力的评价小组人员、评价工作文件和表单、适宜的评价方法、充分的评价时间等;其次是按照所策划的要求,分工协作,收集和验证合规的证据并客观地予以记录和逐一评估,最后对所有重要环境因素所适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汇总,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明确完全符合、部分符合和不符合的结果,针对不符合所应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等。1 R X0 P) s' o9 ~$ q
“合规性评价”的审核思路, h: k$ k' @7 o8 u
充分理解标准4.5.2“合规性评价”的要求和了解组织结合实际所建立、实施和保持的“合规性评价”过程,能使审核员顺利地完成该项审核活动。根据笔者多年的观察,4.5.2“合规性评价”要素常见的不符合有以下几个方面:' s( s3 c' W, b$ t& W
1.组织没有建立完整的“合规性评价”的程序,即没有规定评价过程策划、准备、验证评估、汇总报告、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等每个环节如何进行。9 p2 F) E$ H0 j. V; A; M# {: P" t
2.组织在收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时没有明确具体的条款内容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或者是不明确重要环境因素应符合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因此,组织提供的“合规性评价"记录表实际是一个空洞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1 W$ s& V( P( n' i3.组织没有掌握适宜的评价方法或没有做好“合规性评价”活动的策划准备,提供一份简短的“合规性评价”记录表,都是自评“合规”二字,如何合规没有相关证据记录,也没有评价的时间和评价人员。; ^( a% d/ G u0 `, z6 Z4 F3 u
4. 组织没有对合规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对哪些地方做得好、哪些地方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差距、哪些地方存在潜在的违法或不良趋势没有分析识别,不能为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活动提供输入,绩效监测的有效性不高。
: u. x6 u6 y8 m0 f8 J1 z" [因此,在对4.5.2“合规性评价”要素进行审核时,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d a3 a& O# z( T2 e+ r. `
1.文件审核
% u% H+ Q1 P8 U8 S0 Z3 Z) {审查是否明确地规定了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的程序,程序中是否明确“合规性评价”的准备策划内容、评价人员能力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以及评价实施的流程等,从组织的实际出发,判断“合规性评价”程序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充分性,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该提出不合格,要求组织予以文件整改。9 F8 }! T1 u) W- p
2.一阶段现场审核8 y# E' C H, l+ F' e/ S7 p
审核思路:4.3.1→4.3.2→4.5.2
. v9 E. Y# l( z# q2 j9 {2 i1 F: K以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作为切入点,查验组织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收集渠道、方式及责任部门的可行性,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法规收集的充分性,核验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识别是否充分和适宜;查验组织“合规性评价”的策划准备工作,即评价人员、评价时间、评价方法、评价记录的确定和安排、评价结果的通报形式等。
; H2 n# d+ T$ Z- {' q# F& E审核重点:核验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识别是否充分和适宜是判断组织是否能开展“合规性评价”的一个前提,查验组织“合规性评价”的策划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判断组织是否有效地幵展“合规性评价”的一个基准,倘若组织没有做到这一点,“合规性评价”不可能满足标准的要求,应该提出不合格,要求组织予以整改。2 f! N& w3 Z2 @( Q+ d, x+ d
3.二阶段审核0 l- ~+ W* Y9 D# y
审核思路:4.5.2→4.5.3→4.6一阶段审核的重点内容是二阶段审核“合规性评价”的输入,本阶段审核就是评价组织是否按照“合规性评价”的策划准备予以实施。审核时,以组织“合规性评价”的记录作为切入点,査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所应用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有遗缺、合规性的证据是否充分、不合规的有哪些方面、评价的人员和对评价结果确认的是谁、评价的方式方法是否合理等。追踪查验对不合规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最后査验组织对“合规性评价”结果的综合性结论和改进计划是否形成书面报告,这是“合规性评价”审核的输出,也是审核管理评审活动输入是否充分的内容。
3 O# [2 w0 J/ F' E审核重点:从组织“合规性评价”的记录,核验通过“合规性评价”的实施情况,判断组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确认组织管理体系监测机制的有效性。对“合规性评价”的输入、实施和输出存在不足的应该口头通知组织,对于没有实施“合规性评价”的或没有保存定期“合规性评价”记录的,应该开具不合格报告,要求组织予以整改。
9 n; d. Z+ V5 L; g2 Y6 O需要指出的是,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组织,“合规性评价”过程繁简有所差异,但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中国认证认可》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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