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企业取得产品认证资格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②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经国家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
$ p2 |9 G% ]- `. {; t* e0 Y2 w6 }6 e样检验予以证明。
③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企业应以GB/T 19004-ISO 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为指导,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用的质量体系,制定质量手册,并使其有效运行。认证委员会将派 T 19002-ISO 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去企业进行审核和评定,证明其符合标准的要求。
如果是申请质量体系的认证,获准认证的唯一条件是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O-ISO 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由企业自行决定按GB/T 19001一ISO 9001或GB/T 19002-ISO 19002或GB/T 19003-ISO 9003标准提出质量认证的申请,认证机构将派国家注册审核员按所申请的标准去企业进行审核和评定,证明其符合标准的要求。
' F- \* Q# c( V" {0 i 企业为达到取得质量认证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常常需要请专家进行咨询,特别是如何按GB/T 19000一ISO 9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如何编制质量手册,如何评价质量体系的有效性,需要专家进行指导和帮助,以免走弯路。
为了确保咨询的效果,国家技术监督局拟对从事认证的咨询机构进行适当管理。咨询机构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其任务主要是为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内部质量审核等提供正确、有效的咨询服务;应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配备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的专家;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批准若干这样的咨询机构,企业需要咨询时,应选择那些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各省局)批准或备案的咨询机构,聘请有经验的专家进行咨询。
* @" d, C1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