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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公告《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可中心进行技术评价合格,现正式批准北京协和建昊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评价中心成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该实验室可以在化学品“毒性研究”、“致突变研究”以及“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北京协和建昊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评价中心的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2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5日。
4 w; H( p0 ]7 _ e$ o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近期通过我委的GLP监督检查,批准该实验室可以继续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致突变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以及“生物富集实验”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1月21日 , @8 d9 `* f- ^7 @7 E*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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