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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踩了很多人的尾巴,可能是法律的制订者一开始也没有想到的。
: \+ a1 ?8 \ M8 ^在编制过程中,许多外国公司就拼命反对,因为一旦实施了这个法律,他们“血汗工厂”的面目马上就暴露出来了,最后逼有关方面到美国国会作证,一个国内法搞到这样,也是不多见的。
- ~9 ?" E7 C9 p0 ?在生效后,反对声就越多了,有所谓的政协委员提出要缓行,结果被揭露为“血汗工厂”,后来没有声音了。一些资本家的走狗拼命反对,其中最著名的也说是张五常了,这种先生笔下“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就不用说了。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借金融危机说事,说是现在不利于推行该法,基非“人民”政府的本质暴露无遗。. K; j7 ^/ K0 l2 S
反对声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混为一谈,用所谓的“新劳动法”来混淆视听,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的一个法律,是劳动法的一个补充而已,但由于涉及了劳动用工的本质,就踩到了他们的神经,也算是立法史上少数的为劳工利益的法律了。据说全总在立法过程中作用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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