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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91号令各类型企业的应对要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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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品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论证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中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2、对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就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对危化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SY/T606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6654《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做法》;4、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前需取得从安监部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企业,需从质监部门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经质监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6、生产“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将环境释放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上报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7、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需设定安全防护距离;8、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9、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处于工作状态;10、生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记录产量及信流向;11、按国标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并即时更新,“中国GHS标准”;12、对生产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13、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5 e* s+ o( g$ M3 B
( U3 Y1 Y. |1 n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 1、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依法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2、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同其它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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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2、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GB18265,GB15603,GB17914,GB17915,GB17916等);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经营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及安全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5、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6、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市级安监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且总量不得超过1吨,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8、不得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注:指的是SDS和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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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d7 r) _8 E2 M" S% ~" l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从市级安监部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2、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定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300人以下可兼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已进行安全评价;3、化学品使用企业适用生产企业第2、6、7、8、9、10条- R( |- _* n: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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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1、运输企业资质管理;2、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管理;3、车辆、船舶管理;4、通行区域管理;5、装卸管理;6、运输槽罐、容器与包装管理;7、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8、剧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9、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10、码头与泊位管理;11、船舶进出港管理;12、寄递和托运管理;13、铁路、航空运输管理。( V# e4 L4 z5 e"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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