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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房產公司審核時,該公司將房產設計和開發交給有資質的設計院进行,公司对设计和开进行最终确认。该公司针对标准7.3进行了删减,仅保留7.3.6。作为审核员,你认为对7.3的删减 否正确?为什么?你将收集哪些证据,证实该公司对设计确认和对外包过程控制的管理是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的? z& G0 f$ l, T6 O
% ?; K- p* k0 c; b答: 我认为不正确.' V: X4 a& j; z" |
因为公司有进行楼房户构调查和策划(7.3.1),为设计输入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7.3.2),同时对于楼房设计的输出批准(7.3.3),楼房设计的评审,验证,确认(7.3.4/7.3.5/7.3.6)均负有相应的责任,如设计院提供的设计资料未达到相应的效果,提出设计更改时,公司还负有相应的楼房设计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 认等责任,所以不能删掉除7.3.6以外的7.3条款.1 R( n; Y3 B Y8 ^- c
我将收集如下资料证实该公司对设计确认......(略)
& I: @2 t4 U5 K, L) O对外包过程控制的管理是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的? ----设计院的资格,设计专业人员的资历,设计院以前的成功案例,同业行对此设计院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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