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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闫永新审核员注册资格的通知& c. L9 x# n; v* g; z9 a' K
中认协监[2012]107 号3 [* Z- Q/ 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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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及咨询机构:( M4 J, a3 F2 [
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查证,闫永新(身份证号:41 0603 1971XXXX XXXX)作为注册审核员,在咨询公司从事认证咨询工作,其行为违反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根据《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4 版)》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决定撤销闫永新OHSMS 实习审核员(注册证书号:2010-0-NQ20653)、EMS 实习审核员(注册证书号:2010-0-NE20582)资格。
. _. }; l+ l% V1 E 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4 版)》规定,被CCAA 撤销注册资格的人员,3 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应领域注册申请。
[; @' W. D( Z- H: ?4 L2 s R 希望广大申请注册和注册资格保持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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