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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yonng 发表于 2012-5-7 08:27 / L: P: K- A( \; i
如果考虑是446与431的重复性的话,那么在条款中的策划内容为什么却没有考虑呢?如kojak所說的447、433等问 ...
4 q% {; g/ G" J% Q, O我认为不是漏点,
1 q$ j9 W' D, \( x' q) u首先新标准中明确提出要在4.3.1中确定控制措施,确定的控制措施通常分为三类:
$ Z! e3 `0 c& P9 m% i( L4 C1、需要组织通过特定的人员、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等方式来达到控制的目的,这就需要目标和方案来解决,也就是标准4.3.3条款,这个条款就需要“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因此不能去掉“建立”。/ o: d5 w' f7 @5 s, z5 T
2、通过管理规范等的方式能够控制风险的措施,直接在4.3.1中就应该确定下来,这就是企业以后日常需要做到的措施,即4.4.6运行控制,至于要不要形成文件,根据是否会因其缺乏而导致偏离方针和目标来决定。因此4.4.6完全不必存在“建立”,只有实施和保持即可。
# l0 K9 p9 ~: f+ ?& G0 N8 F( \8 B3、至于潜在的紧急情况,实质也是通过方案来控制的,不过这里的方案不是通过4.3.3体现,以4.4.7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现。制定应急预案等,这个条款就需要“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因此不能去掉“建立”。; W" [. j0 Z" x/ \& `- Q" V1 r
以上观点完全属于个人对标准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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