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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已经于2012年3月21日发布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规定2012年5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1 ~* \. |0 y s& z7 @6 Q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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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食品可以不标注保质期,如该管理制度规定: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g5 U G! X/ w
你知道哪些食品可以不标明保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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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 _& p4 a5 w r0 b食品的保质期与保存期有什么不同?' T$ k$ i# P0 T3 h: a! c2 m
食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食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 y6 [# Q J5 P$ ~
食品的保存期是指食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食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食品原有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的最后那天,也称为食品的失效日期。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食品,故此,失效食品或者称为超过保存日期的食品应当禁止销售。
/ _& s+ i% ^8 [5 [3 h; p2 z1 ]食品的保质期不同于保存期。对同一产品,其保存期应当长于保质期。另外,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不一定意味着食品质量绝对不能保证了;只能说,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质量不能保证达到原产品标准或明示的质量条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通过质量检验,确定其质量,特别是安全性能指标。如产品没有失效、变质而仍具有食用价值的,可以明示降价销售。但食品一旦超过了保存期就绝对不能销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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