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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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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oat 发表于 2011-12-14 12:44 
I! |3 P o" r3 _' c2 w1 q说说本人的看法。
. k4 q1 o/ O) i! J各位都判为7.1c 未策划。* U7 l! `1 t3 I1 F* p+ g
但是从审核证据来看,企业真的没有策划吗? ) h8 p, ?. i1 X8 x$ h# d9 s; F, s. W
你对7.1c的理解不完整。
5 m- k8 D0 ?) y; H0 f. V! w这个案例问题出在“产品接收准则”策划不完整。暂且不说百分比抽样方案的不合理性,审核员问的“在抽检的数量中,最多允许有几个不合格,可以判断该批物资为合格批?”以及“这样如何判断进货的批量物资是否合格呢?”,检验员回答:“没有规定。” (注:检验员的陈述都是事实)就说明这个企业在7.1c的策划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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