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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oat 发表于 2011-12-14 12:44 
$ a7 h4 V6 C) F5 }+ g( f, ^( P+ y6 g说说本人的看法。0 Q1 x, T1 [! j4 z6 @- Z" i; M& C
各位都判为7.1c 未策划。; M% r8 x" }! ?2 Y2 T. G0 |7 S
但是从审核证据来看,企业真的没有策划吗? , j' R3 F/ D: A4 O2 W5 @1 l! i2 V
你对7.1c的理解不完整。3 ]; c0 I( {3 k
这个案例问题出在“产品接收准则”策划不完整。暂且不说百分比抽样方案的不合理性,审核员问的“在抽检的数量中,最多允许有几个不合格,可以判断该批物资为合格批?”以及“这样如何判断进货的批量物资是否合格呢?”,检验员回答:“没有规定。” (注:检验员的陈述都是事实)就说明这个企业在7.1c的策划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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