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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在某个帖子里提到“要不是发改委有规定,路途费由企业负担,有的企业会耍赖不给。”孙老师问发改委哪个文件,能指出文件号吗?(大意)因看到过的文件时间太长了,记不清是哪个文件,当时回复:查了CNCA一个关于体系认证费用的文件,其中依据了发改委的文件,但是其中没有关于路途费的内容。, Z; X/ b7 p5 I6 \- K4 H+ X: _
后来我想起来了,文件是CNCA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国认财[2009]20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该文转发“发改价格[2009]10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一、”项中的“(三)”项中指出:“按照国际惯例,审核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申请认证的企业负担,食宿费用由认证机构负担,不得向申请认证的企业收取食宿费。”
/ J! Z2 e# @2 P$ K, uCNCA的文件见附件。# n% }0 n* {0 l,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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