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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问题应该澄清一下:
' ], u; m3 l6 B' ^一是组织如果有特殊过程的话,在进行体系策划时就应该识别,并且要将特殊过程写入《质量手册》,在相应的文件中规定对这些过程进行确认的方式方法,在实践中实施确认并保持确认的证据。在对体系的初次审核时,审核员应该对此进行审核。如果组织没有这类过程,手册中也可声明没有此类过程。如果组织为图省事,明明有此类过程却说没有,审核员应该发现,要求组织纠正并对此类过程确认。现在,好像是在监督审核时,提出确认问题,而组织没有准备(不知是不是这样),如果组织没有此类过程,难道还要编造一个不是“特殊过程”的“特殊过程”吗?2 @5 Z9 Q. V( ?7 S. J* |/ L* X
另外,二楼提出“7.5.2中的记录的要求,是指对该过程进行确认需要保持的记录,用来证实过程的能力达到策划的要求,而不是指该过程中使用的记录,比如焊接过程,焊接结束对该次焊接情况进行的工作记录。在这里是指对焊接过程的确认记录。”我(也包括参加过不同机构培训的有些人)认为标准7.5.2d)“记录的要求”,是过程实施时的记录,不是对其确认的记录,与二楼看法相反。在CCAA-QMS审核员考试基础知识试题中,曾不止一次考过一道多选题,题目是“下面哪些是标准要求保持的记录”,选项有:管理评审记录、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记录、过程监视记录、检验记录等等;在时间不同的考试中,这些选项不同;有过“过程确认的记录”这个选项,考试后有的培训机构讲题时说,这个选项不能选,因为标准没有规定“过程确认的记录”需要保持,7.5.2d)“记录的要求”,是指过程运行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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