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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仁好!
) N9 @% J$ }# S6 N 最近有一个疑惑,希望能在此讨论,以期彻底解决!
6 z+ G4 j0 X m2 w 问题分两层,第一层:. ]2 I3 E7 A5 v/ ~0 G$ j
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与7.3.3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r% M* W# Q7 T+ e% B5 [
一般理解:如果组织有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接收准则”在设计和开发输出时提出;
Y `/ e$ i4 T* C3 z 如果组织删减了设计和开发过程,则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时就要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
; O: p2 \- a1 u5 [, k; ?3 ^ 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此时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不仅是安排,而且要具体的结果。4 c4 v6 J, F4 f, S+ c* v
但是,多数人在碰到没有没有产品接受准则时大多将之判在7.1C中,这是为什么?如果是新品开发后没有提供产品接收准则9 E% s% F: c" h% |; Y
那应该判在7.3.3C啊。
2 r4 z3 x1 t- n 是不是在判标之前先确认产品是不是属于组织自己设计开发的,然后再判呢?
( q% b5 g1 d- d+ |: @3 h 第二层:如果上述要判在7.1C,那么是不是说明设计开发完成、产品量产后的接收准则应属于7.1的内容,与7.3.3是间接关系,相当于7.1C的准则来源于7.3.3C,是对7.3.3C接收准则的系统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R( C* t3 e0 W$ |2 r* ^9 P6 Q+ o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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