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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仁好!
; c( k" Y0 l0 J' p9 q 最近有一个疑惑,希望能在此讨论,以期彻底解决!: l' Z: N4 m S, r* {; d8 P9 o
问题分两层,第一层:
; l+ Z$ e+ T9 _& T: c" Q2 f 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与7.3.3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 ^3 P( i4 x; M/ x 一般理解:如果组织有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接收准则”在设计和开发输出时提出;
' F7 Z( `% K0 [5 D' W 如果组织删减了设计和开发过程,则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时就要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 o5 m" C8 [6 U
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此时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不仅是安排,而且要具体的结果。
( ?, K8 F+ M0 D$ _ 但是,多数人在碰到没有没有产品接受准则时大多将之判在7.1C中,这是为什么?如果是新品开发后没有提供产品接收准则
) F8 n% Y) `/ J1 n& Z% | 那应该判在7.3.3C啊。
& V) l+ m% C7 H* W 是不是在判标之前先确认产品是不是属于组织自己设计开发的,然后再判呢?1 V$ v0 K" t$ U& j% P. E( k" A+ o
第二层:如果上述要判在7.1C,那么是不是说明设计开发完成、产品量产后的接收准则应属于7.1的内容,与7.3.3是间接关系,相当于7.1C的准则来源于7.3.3C,是对7.3.3C接收准则的系统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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