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的定义与预防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由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的一系列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以及其他放射性损伤,这类职业病大多隶属于物理性职业病范畴。
职业性传染病,是指在特殊工作场所因感染细菌或病毒而患的传染病,多为人畜共患传染病。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性传染病有布鲁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炭疽、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这些疾病大多具备传染范围广、潜伏时间长、症状严重、死亡率高等特点。
预防这些病,要做到以下几点:
1.应管理好传染源,病人应隔离和治疗。
2.对病人的用具、被服、分泌物、排泄物及病人用过的敷料等均应严格消毒或烧毁。
3.对可疑病畜、死畜必须同样处理。
4.要及时切断传播途径,对可疑污染的皮毛原料应消毒后再加工。
5.牧畜收购、调运、屠宰加工要有兽医检疫。
6.防止水源污染,加强饮食、饮水监督。
7.要保护易感者,对从事畜牧业、畜产品收购、加工、屠宰业、兽医等工作人员及疫区的人群,可给予炭疽杆菌减毒活菌苗接种,每年接种1次。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可以应用药物预防。
职业性肿瘤的定义与预防
职业性肿瘤,是指生产过程中接触致癌因素引起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
我国职业病名单的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及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所致肺癌等八种。
职业肿瘤由于致病因素比较清楚,有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或将其危险度控制在最低水平。预防职业肿瘤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职业性致癌因素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学监护制度;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建立致癌危险性预测制度。
其他职业病包含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等,这些病患诱因多为物理或化学因素,大家可参见前几期的“职业病预防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