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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3: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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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认领,我就是文章作者,这个所谓15年的审核员。需要说明一下,15年审核员这几个字是网站编辑加的,我没有要彰显什么的意思,况且也没有什么可彰显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道理我还是懂的。; Y$ d5 M; _+ n7 [9 e( \8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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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看了各位的回帖,想回应几句,时间隔得有点久,不知道大家还关不关注了。一直没有上过这个网站,刚无意中发现的。9 P2 u5 X0 i) {; i% g"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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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个案例的中描述的受审核方特种设备管理存在问题的事实,确实是一个不符合,而审核员没有开具不符合报告。这对认证机构来说,是运营中的一个不符合。但我要论述的质疑点是,认证机构这个不符合,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遗漏认证工作程序”而被处罚。但是回帖中大家讨论中,根本没有讨论这个问题,也对我文中的论点和论据视而未见。' x) C i' w0 A6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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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再次重申一下我的观点,审核工作的人天数是固定的。大家贪多求全的心理可以理解,但在实际工作中,是要考虑“实质性”的,也就是要重点关注那些对“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起实质影响的问题。特种设备的问题,我不否认也属于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范围,但相对属于边缘问题,一个成熟的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不会将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这方面,否则一定会导致其他核心问题审核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也就会影响审核的有效性。进而会给认证机构的发证带来风险(是公信力风险,不是监管风险) d. j6 [2 Y) {; ]# ?& s* I
+ @5 K3 H: x; W) Q1 u, @3、请大家看一下认证证书的描述,“兹证明xx企业在XX范围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标准”,从来没有,也没有权利去表述“证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诚然,iso9001标准中要求企业识别使用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体系的有效策划和实施,去满足法规要求。但审核的本身,是确认企业是否符合9001标准并有效实施,而不是确认企业符合法规。这里面的细节区别,大家去体会,篇幅限制,我这里就不在一一陈述了。建议大家看看IAF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和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关系》的白皮书。6 k' }; s/ D& i2 G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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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那位总是引述法律法规条文出来论述的网友,我怀疑你根本不是审核员,所以你的观点我就不一一回应了。不在同一个频道上,交流起来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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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J$ o, X; o, Q: {" T5、还有回复里一些自称审核员的网友,我相信你应该明白作为审核员,首先要重证据,而不要随意推断。你怎么知道这个案子的审核员就是因为怕客户不愿意整改,所以故意不开NCR? 你凭什么得知,先开了不符合后面又撤掉了,审核记录没有来得及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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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还有,用iso认证在中国整体表现来论证这个个体案例是如何不堪的那些回复,我建议你好好学习一下逻辑。整体的特征,可以用来论述个体的特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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