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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理解和运用LEC风险评价法的探讨[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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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 16: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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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许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LEC风险评价法对辩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有的企业在理解和运用LEC风险评价法时存在一定的误区,造成持续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的困难,有时评价出的高度风险或不可容忍的风险的危险源并不能代表实际情况。因此只有充分理解LEC风险评价法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才能正确运用其为企业准确地评价出的具有高度风险或不可容忍的风险的危险源,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以下对理解和运用LEC风险评价法时存在的误区进行简要的探讨。  g, J- @0 g- a* P. o' D5 g

) ~. w: V, J9 R/ e" z* y3 P误区一.LEC风险评价法为定量评价法; d+ U$ @7 r3 L8 o5 a5 Y- r% }
) Q, _, `" ?* O/ n2 Y" K
LEC风险评价法虽然制定了一些分数值及其计算方法,但其并不是一种定量评价方法。首先,这些分数值代表的是一定的范围值(或数值段)而不是一些数值点,作用是为了区别不同性质的一些情况,对于具体的情况属于哪种性质(或属于哪个数值段)则完全是人为定性的判断;其次对于需要判断数值的具体内容基本上都是定性的,不论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次还是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都是不可能也不需要定量测量或测定的。另外,我们评价危险源风险的大小的目的就是要定性了解目前存在的风险源的性质,了解哪些是相对高度风险或不可容忍的风险、哪些是相对低度风险或可容忍的风险以便决定采取什么措施进行管理,不可能也不需要定量评价这些风险源的大小或风险的绝对值,只需了解其“相对值(或相对位置)”即可。; K3 r' o! N3 T
因此LEC风险评价法本质上是一种定性评价方法。- N% Q4 e' M7 C
) d. p( y. v6 M/ Z* R
误区二.单独使用LEC风险评价法就可以实施风险评价
1 e8 @. C' ^0 [9 C' g: U: A: T, l8 O, M
以下是被普遍采用的LEC风险评价法:
8 L6 h" v- c" q  S8 r1 K(1)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 D4 ~' p, E0 V+ c3 u' b
* T  R2 g% N% g  J- }3 M! ^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完全意外但可能性小
0.5
可以设想但很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3 H- n! u  s! K+ f; b3 t, {* m
+ D9 C+ O! M2 t6 O(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次(E)
7 q( f/ X; Y9 A$ n1 o, h, z& ?2 ~! H8 g( q" G, ^! A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一次暴露
0.5
很少或罕见暴露
# w3 _0 @8 `1 W3 G- {1 f
(3)    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C)
: ^3 i3 W- }0 M, n% [
2 j" i& U1 w: |/ G; K1 I5 A6 X
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致残
3
重大,重伤
1
引人注目

0 k1 j! X7 l7 G: I& v(4)    风险值(D). v/ W5 d9 C! P0 M
2 Q  b! i) Q- b; y8 J1 D/ g0 N  o
D=L╳E╳C0 x  D9 N. V& [% @6 H

  z9 M% K' Y, r" P9 Q" u
D(风险值)
风险等级
>320
1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2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3
显著风险,需要整改
20-70
4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5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注:通常将D≥70的相关的危险源确定为高风险或不可容忍的危险源

8 Q; m' B" I* j- b6 C8 H0 ~# Y& a     单独采用LEC风险评价法时就有可能出现以下表格所列的这些情况,按照以上的方法对于这些情况评价出的危险程度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显然是不正确的。7 C4 s/ y; g, l  j8 [0 h4 I  r$ ?5 Y

. J8 b2 m) H! a
可能发生的情况
L
E
C
D=LEC
可以设想但很不可能、很少或罕见暴露数人死亡的灾难(如煤矿瓦斯爆炸类)
* U1 E( Y+ l/ O2 O! @: d; H
0.5
0.5
40
1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r% [" g9 f  W) r. u4 K
完全意外可能性小、但每年都可能出现一次的数人死亡的灾难(如建筑物坍塌类)
4 H5 j/ _7 o; i# U4 `7 m& {) O/ _
1
1
40
4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 @# O  z+ {  N0 X) S
可能但不经常、每月都可能出现一次的重大重伤的事故(如运输交通事故类)0 h4 B: r0 ^0 \1 L; e: r
3
2
3
18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i8 @* d9 B; c+ W) ]4 o. H* a- k
: s% z& @6 U/ n0 }. n7 h
      由此可见,对于出现上述这些可能发生严重伤亡事故的情况时,用LEC风险评价法就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这是由于LEC风险评价法本身的局限性导致的。因为许多发生严重伤亡以上事故往往都是突发性的,其爆发的周期较长或频次较小,爆发及其持续危害时间往往也比较短暂,因此E值较小,即便其C值很大,但其乘积E╳C也由于E值的过小而变得较小。
$ j7 X& l$ |' h7 j( p无论在何种时代背景、无论是何种原因引发、无论采用何种分析判断法、无论对于何种企业,对于哪些可能发生严重伤亡以上事故的情况(C>7),一定属于高度风险或不可容忍的风险,这才符合客观规律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文明精神。因此,当出现上述这些可能发生严重伤亡事故的情况时,就不能也没必要使用LEC风险评价法,必须结合直接判断法进行风险评价,即对于哪些可能发生严重伤亡以上事故的危险源,直接可以判定为高度风险或不可容忍的风险,并依据其风险的大小立即或限期整改以消除或减小其危害性。2 Y: h) o" L4 k. N( A. T- ], ~4 k
( q& o/ S4 B) a) k7 ^- s
误区三.无限扩大LEC风险评价法的使用范围
! ^4 B0 W6 d' p6 m
" b, ^. }$ O. p主要适用于操作方面的,对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适用性较差。因为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因素为“人机料法环”,其中包括了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因素,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失误也可能产生危害,或是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因此,对于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风险评价,还需结合其他评价方法以保证风险评价的充分适宜和合理性。
4 u" V( @* @% m9 i, Y. j
" [/ @" G' s& R- @3 n3 u. @$ r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只要评价出的风险能够代表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是真实或正确反映了客观规律,就是充分适宜和合理有效的方法。企业必须在实施和运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摸索和总结出一套适宜自己的风险评价法,正确确定出当前的高度风险或不可容忍的风险并进行管理,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持续有效地得到保持。9 W6 Q8 z& ]5 f* q% L- ^7 C' k6 ~7 W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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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 06: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LEC应该套用FMEA的观点,如果C很大,可以直接判断为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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