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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5-29 18: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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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ojak585,wxsunhao和各位的指导,我查看了一下计量法和其实施细则,我的理解是计量法对计量器具的要求是“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和“要求周期检定”。所以新仪器如果有厂家提供的检定证书或合格证(根据计量法的要求厂家必须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所以有合格证说明厂家检定合格-对吗?),就应该是符全法律要求可以直接使用,后续只要到一定周期再检定就可以了。可以这样理解吗?6 O, _- M$ y# o8 i# Y
8 ^8 o, B1 q& F6 K t3 c# J另外,我还有几个问题想一并请教一下:
# f: w6 Q s! Z# B$ s1. 法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要检定,而其他的可以只需要校准。是这样吗?8 H+ A8 r* Z2 c: n! u8 K9 g* ]
2. 如果测试仪器虽然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之内,但不是用于产品测试而是用于制程参数控制或测试,是否可以不用检定而只要校准呢?
% Z* ]- `% Z1 m, v8 \2 s3. 校准可以使用对比的方式吗?比如拿一台外校合格的仪器进行测试,再拿待校验仪器测试,然后对比测试值的差异,如果在一定误差范围内就判定合格。这样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吗(指按此制定了相应的校准程序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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