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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不应判7.5.5 产品保护中说的标识指的是包装、运输过程中的标识,例如产品包装上的易碎、防潮、方向等标识,以减少产品在运输和搬运中的损坏。
! s, o4 d: D6 G" y" A其次,也不同意7.5.3 这里说的标识主要针对的防止混淆和误用。例如有急需转工序的零件来不及检验,而留到下一个工序,这时候就必须加以标识。这样的话,即使以后发现这批零件有问题,还可以通过标识来追溯,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召回这一批产品。
' W& h3 |5 u0 t楼主所提到的仓库记录数据与实际不符,个人觉得并没有明显的不符合标准。可以作为追踪项,在发现其他线索之后再综合考虑。在与受审方的沟通中,可以把问题提出来。9 o0 u4 i7 J+ C6 v3 W! P8 k
个人觉得,审核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发现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都要去寻找不符合哪条标准。审核的目的不是去寻找不符合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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