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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家质检中心违规,质检总局建议整改期间不采信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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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16: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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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家质检中心违规,质检总局建议整改期间不采信其报告2 q& y6 K. A, \1 C) C3 `, E9 u,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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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电网设备材料质量监督行动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上海电缆研究所电工材料及特种线缆质检中心因“检验报告的试验日期与原始记录上该项目的试验日期不一致,部分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别与原始记录不一致,部分试验未按标准开展或检验方法未见引用标准,以及部分检验依据不在CNAS认可范围”而被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6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会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复查。整改期间,建议有关电力企业对其出具的报告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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